继承公告 编号:2025-00022
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款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郑发盛 |
郑文杰 |
不动产权证 |
浮梁县蛟潭新街 |
房权证浮房(私)字第X20100281号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浮梁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公告单位:浮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