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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第一批次配售摇号方案的公告(第一批次)
发布时间: 2025-09-30 访问量:

根据《浮梁县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方案》《浮梁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我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第一批次配售摇号方案公告如下:

一、主办机构

主办方:浮梁县推动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专班

承办方:浮梁县住房保障中心

        浮梁县悦群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二、配售宗旨

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三、摇号时间

2025年10月10日上午9:30

四、摇号地点

    浮梁体育中心负一楼

五、配售对象

本次配售对象为通过县住房保障中心和县推动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专班二级审核后的第一批次申请人。

六、配售房源

本次摇号配售的房源位于浮梁县城,项目包含:幸福家园住宅小区(浮梁县三大公路东侧)、青塘佳苑住宅小区(浮梁县三贤湖环湖西路西面)、良缘居住宅小区(景德镇良种地-原老畜牧场)、浯溪家园住宅小区(浮梁县城三大公路西侧)、新昌广场住宅小区(浮梁县城高岭北路东侧)等部分住宅楼,共计196套,户型建筑面积90-120平方米,所有房源采取一房一价的定价方式,均价为3254元每平方米。其中:

建筑面积90-100平方米两室两厅一卫户型房源37套;

建筑面积90-100平方米三室一厅一卫户型房源6套;

建筑面积101-120平方米左右两室一厅两卫户型房源15套;

建筑面积101-120平方米左右三室两厅一卫户型房源114套;

建筑面积101-120平方米左右四室两厅两卫户型房源24套。(具体房源信息见《关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第一批次配售方案的公告》)

七、配售方式及规则

本次配售摇号由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按照“一次摇号,一次选定”方式进行,即一次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申请人根据自己的选房顺序号依次选定自己中意的住房。

八、监督管理

1.由县纪委监委、县公证处、县住房保障中心对本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摇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代表各1名,全程见证参与本次摇号配售活动。

2.摇号配售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九、相关事项

1.通过县住房保障中心和县推动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专班二级审核后的第一批次申请家庭选派1名代表参加摇号活动,摇号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摇号活动。委托摇号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摇号活动。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摇号活动的,视为主动放弃,取消本次配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2.选房成功家庭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交纳购房定金人民币2万元(待交纳购房款时冲抵购房款),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浮梁县悦群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选房成功家庭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浮梁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交纳购房款(首付款或全款)。贷款购房家庭,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房屋维修基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签约时间、有关要求及需携带的相关材料以浮梁县悦群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为准。

3.选房成功家庭经公示无异议后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浮梁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纳购房款的,视为主动放弃,取消本次配售资格,购房定金不予退还,并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选房源纳入下批次配售房源。

4.选房成功家庭在签订《浮梁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前,双方自愿情况下可以进行住房互换,但必须经过县推动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专班同意。

十、附则

1.如有特殊情况,将在县政府网站、“浮梁发布”和“浮梁住建”公众号另行公告。

2.本配售摇号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浮梁县悦群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咨询电话

浮梁县住房保障中心:方镇楠  13319379359

                    冯  洁  13707980603

浮梁县悦群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姚嘉俊  17607981214

                    徐志豪  1334007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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