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浮梁县蛟潭镇蛟潭村民委员会委托江西省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浮梁县蛟潭镇吴家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23—2035年)》,按照规划编制审批法定程序要求,已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现对部分规划内容予以批前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31日,公示内容如下。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我单位书面反馈。联系电话:2626508;联系地址:浮梁县住建局。
一、规划目的
科学保护与利用吴家村自然环境、传统格局、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乡音等资源,使“望得见山,看得见水,听得见乡音,记得住乡愁”的小桥流水人家村落意境得以延续,并力争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在保护的同时,实现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善,人居环境品质不断提高。在保护的基础上,发展古村文化旅游,促进村民人均收入稳步增长,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3年—2030年,远期为2030年—2035年)。
三、规划范围
村域规划范围:即蛟潭村行政管辖范围,村域国土面积2379.81公顷。
传统村落规划范围:以蛟潭村吴家自然村聚居建筑群为中心,以村落周边山体、河流、道路等要素作为边界划定依据,将与之息息相关的历史环境要素划入传统村落规划范围,面积为14.87公顷。
四、保护策略
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结合;维持视听并重的传统村落环境;构建有序的新老村落空间关系;构建多空间保护层次,维护村落格局。
五、发展定位
以考究的村落选址,保存良好的宋末元初时期形成的宗族聚落空间格局、乡村排水体系和历史环境风貌,赣皖文化交融的建筑特色,“小桥流水人家”返璞归真的乡村山水景观、声景观,延续的古村生产生活方式等为突出特征。
将村落建设发展成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听得见乡音,记得住乡愁的“山、水、乡音兼具,休闲、人文体验型”古村落。
六、功能布局
传统村落空间结构划定为“一心、一带、五区”。
一心:古村文化核心。通过对吴氏宗祠周边村庄文化广场、古樟广场等空间的规划建设,形成村落文化核心。
一带:沿河文化游憩带。依托枥槐河及沿岸历史街巷、古桥、古樟、古堰等历史环境要素,展现小桥流水人家的古村场景,形成沿河文化游憩带。
五区:古村核心体验区、宜居风貌区、农耕文化体验区、田园景观区、生态保育区。
七、保护层次与范围
1.核心保护范围
保护好区内的建议:传统建筑、历史街巷、三房和三门聚落格局和古树群等历史遗存。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外,原则上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核心保护范围分为三个部分,总面积为1.46公顷。
(1)核心保护范围一:以“三房”“三门”格局和古民居、古樟树等为核心保护区域,面积为0.89公顷,重点保护好区域内4处建议传统建筑、古墙、“三房”“三门”传统格局、历史街巷、古埠头、古樟、古防洪桥、村内古道等内容;
(2)核心保护范围二:以吴氏宗祠和宗祠周边连片的传统民居为核心保护区域,面积为0.53公顷,保护1处建议传统建筑、历史街巷等历史环境要素。
(3)核心保护范围三:以吴解菊古民居为核心保护区域,面积为0.04公顷,建议保护2处传统建筑。
2.建设控制地带
为了维护传统村落风貌协调,对核心保护范围外围区域加以严格控制。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核心保护范围之外,村庄建设边界之内进行划定,面积为2.77公顷。
3.环境协调区
为了保护传统村落风貌的完整性,对建设控制地带外围区域加以引导。以村落四周视线所及山体的山顶及脊线为界划定,东西两侧至周边山体,南北两侧至河流回转处,包含与村落发展息息相关的周边山体、农田等环境空间。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与村落规划范围保持一致,面积为10.64公顷。
八、高度控制规划
村落高度控制分为四个部分。
1.维持原高
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对于建议传统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进行修缮和改善时应维持其原高,不得改变传统建筑其原有建筑体量和建筑高度。
2.山林、田园保护区域
为保持聚落历史风貌的完整性和关联性,村落周边的农田、山林地不作为建设区域,以保证展示最佳观景方向的天际轮廓线。
3.一类高度控制区
主要范围为村落核心保护范围,保证建筑檐口至地面高度不高于6米,屋脊高度不高于8米,对该区域不符合控高要求的建筑应逐步进行改造,维持传统建筑所构成的聚落风貌特征。
4.二类高度控制区
主要范围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保证建筑檐口至地面高度不高于8米,屋脊高度不高于10米,对该区域不符合控高要求的建筑应逐步进行改造,拆除新建的建筑应按高度要求控制。
视线通廊控制:保证入村两侧及枥槐河两侧视线通透和沿河景观界面和谐,形成以古樟树为视线核心的视线廊道。并于村落多处景观节点形成观景点,通过建筑整治和改造,保证村落背景山体视线,营造良好的村落天际线。
为保证良好的沿河景观界面和适宜的入村视线,规划考虑对沿河第一排现有的数栋两层和三层现代砖混建筑(严重影响沿河景观风貌)进行降层整治改造,其高度控制与一类控制区保持一致。
九、村庄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
包括农村宅基地和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将现状文化活动中心划入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在村落西侧新增9处宅基地,其余5处需异地安置住户于镇区南侧开发边界内及周边。规划将现状活动中心纳入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面积0.03公顷。
2.商业服务业用地
规划对村落东南侧恢复传统建筑—汪算成古民居进行功能置换,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提供管理、展示等旅游服务功能,面积0.05公顷。
3.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包括公园绿地和广场用地,面积0.16公顷,均为新增。其中广场为古樟广场和文化广场,绿地为听松风处游园。
4.交通场站用地
规划村落停车场,面积0.09公顷,位于村落规划范围之外(村落东南侧),服务于村落,未纳入村落用地统计。
十、村落道路交通规划
干路:为古村落与镇区联系的主要通道(乡道),是居民日常生产生活对外交通的通道,村落外道路红线拓宽至6米,村内段保持现状。
支路:为进入古村游客服务中心车辆提供行驶通道,同时也预留了停车设施,便于车辆停车,道路红线宽度为3.5米。
步行路:为古村落内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通道,道路红线宽度为2-4米,同时恢复损毁的村内古道作为游览步行通道。
道路规划应结合古村落环境,并与古村落环境景观相协调。在古村保护区外围布置车行道;古村保护区内根据游览和居民生活需要布置步行路。干路道路面可用水泥铺筑,步行路尽量采用青石板作为地面铺筑材料,延续古村自然历史风貌。
十一、附件图纸目录
1.区位关系图
2.村落保护区划图
3.村落土地利用规划图
4.村落功能结构规划图
5.村落总平面意向图
6.节点设计方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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