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
(一)浮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浮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研究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的政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
3.负责全县商品房物业管理、房屋拆迁、危险房屋鉴定、白蚁防治、房产纠纷仲裁、私房政策落实等项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4.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负责全县保障性住宅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旧城(镇)区的改造和新住宅小区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县廉租补贴的审批发放,廉租房审定出租和管理。
5.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的配套政策的拟定和组织实施;管理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县住房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负责房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审批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管理工作。
6.负责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以及全县私房和单位自管房的行业管理。
7.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和各项统计报表的收集、编制和上报;指导房地产行业的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
8.负责全县城乡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县建筑行业资质管理和审查工作;执行工程建设的管理标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履行建设市场的宏观管理和建筑业的行业管理、质量管理、工程监理、勘查设计、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工程造价及信息管理;负责城乡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工程验收和备案工作。
9.受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城市燃气和热力发展规划、资质审查以及选址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投融资、开发经营等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10.研究提出加快全县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
11.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人居环境范例奖、传统村落的申报与协调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村镇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负责全县小城镇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管理。
12.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行业人才预测、信息交流、职工培训和统计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13.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实施意见并监督落实;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4.管理全县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县外、市外、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
15.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计划统计、会计管理和财务核算、内部审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6.承办浮梁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浮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负责综合协调、政务督查,承担事务、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的党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会务、文秘、印鉴、法制、综治、信访和后勤服务、人事档案;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系统工、青、妇工作;指导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干部档案;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组织编制县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管理行业统计;参与有关项目投资的计划工作;负责全系统劳动工资工作;负责退休、退养、退职及社会、医疗保险和养老统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建筑业管理股。组织编制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全县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负责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业工种持证上岗培训工作;负责各类建筑施工和安装企业、勘察设计、装饰(装修)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各类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全县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负责建筑节能、工程定额和造价信息管理;负责建材、设备的市场准入、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工程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抗震管理工作。
3.公共事业建设与管理股。组织编制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相关工作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市燃气和热力发展规划、资质审查以及选址工作;指导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融资工作;负责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4.村镇建设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镇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人居环境范例奖、传统村落的申报与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5.住宅建设与物业管理股。负责城镇住宅建设和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制定房屋解危解困规划和方案;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负责住宅小区和旧城镇区改造、新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规划、立项设计、建设配套、商品房计划、商品房价格、工程质量监督和房屋竣工后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房管系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物业管理社会化、专业化的体制改革;负责全县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审批、年检和业务指导;配合物价部门监督检查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情况,参加县区内住宅规划设计的评审工作,使居住规划设计能适应物业管理的需要;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直管公房租赁关系变更等项工作。
6.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股。负责草拟我县房屋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监管工作;负责审批房屋拆迁计划、拆迁安置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负责对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矛盾纠纷的调解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咨询工作。
7.住房保障股。负责拟定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完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租及最低收入居民廉租住房补贴的审查和审批以及保障性住房审定、出租、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集资合作建房及限价商品房建设工作。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段小伟: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吴俊杰:分管党建、党务、统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安全生产,分管局重点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部,负责联系对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联系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朱新平:分管村镇股(危改办)、办证大厅、挂点帮扶及乡村振兴工作,对接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联系市政工程公司。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张宏政:分管意识形态、宣传、团委、精神文明建设、武装、综治、信访、法制、行政办、财务、审计、建设工程消防设审和验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疫情防控、创文巩卫、高质量发展、机关后勤保障和服务、老干部,负责城乡环境整治工作。
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陆朝辉:分管住宅建设与物业管理、排水站工作,联系县昌南建筑有限公司(含一建、二建公司)、县经纬房产测绘队。
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马军驻:主持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对接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苏国良:主持县住房保障中心工作,对接县问题楼盘化解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方志坚:分管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对接棚户区改造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但林炎:分管公共事业建设与管理股、档案馆工作,对接县城建档案公司、县自来水公司。
三级主任科员马年中:分管招商引资、建筑业管理股、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营商环境工作,对接加装电梯工作,联系县测绘队、县建筑设计院。
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浮梁县民福南路239号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30
联系电话:0798-718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