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十九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精准认定对象,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完成脱贫攻坚中住房安全保障重要任务,为圆满完成全县今年脱贫攻坚任务战略部署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2018年,省住建厅下达我县789户(其中县建设部门组织实施787户;县民政部门组织实施2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安居问题。完成由县级财政安排资金改造的对象数(县级资金改造的对象数按资金总数和乡(镇)实际情况确定)。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实施,要加强领导组织,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其主动、积极建设美好家园。
二是坚持对象精准、重点突出。补助对象必须精准识别,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甄别剔除,切实帮助真正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重点支持有脱贫任务的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特困户在总量明确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兜底解决。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广低成本建造和加固改造技术,提倡就地取材,提升改造住房的经济性。在建设标准上做好管控指导,引导农户量力而行,摒弃攀比、浪费陋习。
四是坚持资源整合、提升成效。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居住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优化完善房屋结构和功能设计,统筹整合基础设施投入和项目配套,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整体效益。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县城开发边界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安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标准。
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是户口为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的居民。县本级资金解决上级下达资金未覆盖到的精准脱贫中需进行危房改造的对象。具体是:
1.根据经济贫困程度分为四类。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农村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由县建设局组织技术人员上门入户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可居住的农户。无房情况由农户自报、“三榜公示”、房管部门核查等多项措施相结合认定。3.脱贫攻坚工作中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其他对象。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农户和无房户的应安排新建;鉴定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得安排补助)。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选择在集镇建房。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自行实施改造确有困难的,可通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代建或“交钥匙工程”,或者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等特别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不得用于敬老院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C级危房改造,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D级危房拆除重建,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凡属于建房层数三层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50平方米等“超高、超大”情况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帮扶力度。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困户,政府必须切实担负责任、实施兜底保障。一是健全完善兜底保障机制。各地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取如“交钥匙”工程、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切实可行的多种措施,实施住房兜底保障,帮助特别困难农户解决安居问题。保障房屋农户无偿享有“使用权”,村集体要加强管理。二是严格兜底保障标准。兜底保障措施应解决农户的基本安居需求。对政府或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要明确建筑面积要求: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米,3人以上不得超过80平米。同时,要有住宿和生活功能齐全的独立空间,水电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和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要做好修缮加固和功能改造,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需求。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1.资金筹集。2018年,全县实施省里下达789户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资金筹集如下:一是中央财政资金。中央财政资金按户均1.4万元标准安排资金。二是地方财政资金。省、县两级财政按户均5000元标准共同安排配套资金,按省、县两级6:4比例分担,即户均省财政配套3000元、县财政配套2000元。除省规定的资金要求外,各乡(镇)要通过主动加大财政投入、发动社会帮扶和引导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另外,要根据中央和省里关于脱贫攻坚涉农资金整合要求,主动积极做好资金统筹,优先用于“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省住建厅下达任务以外的危改对象,由县财政安排危房改造资金改造。
2.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我县2018年度四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对于新建房屋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确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要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必要时采用“交钥匙工程”等兜底保障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于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交钥匙”工程按照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县财政安排资金改造对象资金补助标准参照执行。
3.资金拨付。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规范补助资金拨付。新建房屋的,补助资金要明确分阶段拨付比例(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拨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对于计划脱贫户,开工后必须及时拨付不低于补助总额50%的资金,工程施工完成后便可申请竣工验收,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要拨付完全部资金。维修加固房屋的,待加固工程完成后、经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拨付到户。在拨付程序上,应由建设部门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进度款数额报送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可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一)明确任务、分解计划。县里下达2018年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后,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将任务逐级分解到村、户。
(二)精准识别、确认对象。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村评议、乡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县乡村“三榜公示”程序,对其贫困类型和居住房屋危险等级等情况进行核查,筛选出初步名单,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其中,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四类困难群众补助对象的相应身份类型进行认定,县建设局要组织技术人员对申请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并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分别予以确认。各乡(镇)要规范简化危房鉴定和对象认定程序,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审,确保对象精准。名单确定后,村委会要与建房对象签订协议,明确自觉履行遵守规划审批要求和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等责任义务。
(三)科学施工、狠抓进度。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确认施工方案、进入开工阶段。期间,县建设局、乡镇政府要做好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加快推动工程、实现全面开工,确保11月30日前全面完工。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在12月10日前申请组织县级验收,按照工程检查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 x 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一八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春节后,省直部门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省级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并根据检查情况形成省级绩效评价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象认定管理。各乡(镇)要在此前建立四类困难对象台账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认定程序,对补助对象进行核定把关。农户有鉴定房屋要求的,县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主动上门鉴定。对老幼体弱、知识水平低下的特别困难农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一户。在县级认定环节,县建设部门协调公安、房管、车管、市监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补充联审,并由县级审计局进行事前审计、确定最终补助对象名单。将享受过其他住房政策、另有自有住房的取消补助资格,对四类对象中发现名下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企业产权或注册其法人的农户商请相关部门核定其对象身份类型,精准确认补助对象。年度脱贫的危房改造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向扶贫部门提交《退出贫困对象住房情况审核认定表》。
(二)加强资金运行管理。县财政部门和各乡(镇)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8】5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助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纪问责,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各乡(镇)要切实提高农房加固改造的质量水平,确保达到15年安全年限。另外,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建筑工匠执业资质和质量安全责任终身负责制,维修房屋要将鉴定报告中主要危险部位、构件等内容在房屋显要位置挂牌公示,以备检查工程维修加固情况。通过加强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实现全面覆盖、精准到位、便捷高效的质量安全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新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并归入农户档案。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将农村危房改造与乡村振兴战略、传统村落保护、村庄治理等相结合,并从规划层面合理配置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基础设施,另外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水利、交通、农业等项目进行统筹整合,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在农房单体建设上,要做好户型和外观设计引导,体现特色家园、致富田园、生态庭园、文化乐园、和谐乡村的良好风貌。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审批管理上,要出台包含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审批内容,体现风貌管控要求。县、乡规划部门要根据相关情况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登记手续,建立审批发证台账,规划审批内容要在现场挂牌公示并做好后续规划实施监管。此外,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要限时拆除。
(五)加强工作信息公开。各乡(镇)要主动通过各类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建立公开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咨询、申诉,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通过多措并举,积极营造阳光透明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加强农户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件4)、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附件5)、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附件6),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残疾人等四类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和其他要求所需资料等。档案资料要逐级管理、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民政部门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要求,做好灾后倒房重建资料收集管理和信息录入,之后再移交建设部门存档备查。各乡(镇)要加强对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检查,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乡(镇)村规办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乡(镇)、村二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文化程度低、残疾、老幼体弱等困难农户,由乡(镇)脱贫攻坚工作部门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做好有关申请事项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二)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要尽量予以减免。要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三)抓好检查考核。各乡(镇)要建立工程进度报送制度,有效掌握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并进行科学调度。各地要按照统一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县里将根据各地工作推进的情况进行全县排名通报,并计入年度绩效评价内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县建设部门将在各乡(镇)自查自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年度县级检查验收,全面考核评价各乡(镇)2018年任务完成情况。
(四)狠抓作风整治。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脱贫攻坚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大部署,严格落实《全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作风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公开各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用电话,对基层干部和村霸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严肃查处,着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附件:1.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3.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4.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5.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6.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附件1: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县(市、区)名称:
户主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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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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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类别 |
□建档立卡贫困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 | ||||||||||
住房性质 |
□私房 □租房 □借住房 □其它 |
房屋结构 |
□砖混 □砖木 □土坯 □其它 | ||||||||
房屋状况 |
□无房 □严重破损危房 □一般破损危房 □因灾倒塌住房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
需建造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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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愿 |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
一卡通账户名称 |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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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和村民会议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_____(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住房。如其列为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单位(盖章 ) 经办人: 村主任: 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意见 |
经调查评审和公示,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新建(维修)住房。
单位(盖章) 经办人: 乡镇领导: 年 月 日 | ||||||||||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将其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安排财政资金_______万元补助其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修缮加固)。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县农房办领导: 年 月 日 | ||||||||||
附件2: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1.基本信息 |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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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贫困户 类型 |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贫困残疾人家庭 备注:各单位需核定贫困户类型,并在符合类型上打“√”。如无打“√”项则默认为非四类对象。 | ||||||||||
县级相关部门意见 |
民政(盖章) 扶贫办(盖章) 残联(盖章) | ||||||||||
3.房屋信息 | |||||||||||
地 址 |
市 县(区) 镇(乡) 村 组 |
建造年代 |
年 | ||||||||
结构形式 |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
设防烈度 |
度 | ||||||||
层 数 |
□单层 □两层 |
开间数量 |
间 |
建筑面积 |
�O | ||||||
墙体材料 |
前墙: 后墙:山墙:内横墙: | ||||||||||
屋面类型及材料 |
□平顶 □单坡 □双坡 ;□柁梁+檩条 □木屋架+檩条 □穿斗木构架 □硬山搁檩; □小青瓦□粘土平瓦□钢板瓦□树脂瓦 □草泥顶 □茅草顶 □石板屋面 □预制板 (可多选) | ||||||||||
4.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 |||||||||||
Ⅰ 房屋各组成部分: | |||||||||||
地基基础 |
□a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
□b级:基础埋深略小;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 |||||||||
□c级: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 ||||||||||
承重墙 |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 |||||||||
□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 ||||||||||
木柱、梁、檩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 |||||||||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
木屋架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
□b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 |||||||||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
混凝土柱、梁 |
□a级:表面无剥蚀;无裂缝;无变形。 |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 | |||||||||
□c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 |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 | ||||||||||
屋面 |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
□b级: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 | |||||||||
□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 |
□d级: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 ||||||||||
Ⅱ 房屋整体: | |||||||||||
□A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 |
□B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B级) | ||||||||||
□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
□D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 ||||||||||
Ⅲ 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基本完备 □部分具备 □完全没有 | |||||||||||
5.建议 □加固维修 □拆除新建 | |||||||||||
鉴定负责人: 鉴定成员: |
机构(单位):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3: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 ||||||||||||
地 址 情 况 |
农户情况 | |||||||||||
设区市 |
县(市、区) |
乡(镇) |
村民委员会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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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户 情 况 | ||||||||||||
家庭人数 |
民族 |
农户贫困类型 |
上年家庭 |
旧住房 |
旧住房 |
旧住房结构类型 |
农户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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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造 情 况 |
进度情况 | |||||||||||
改造原因 |
改造方式 |
建设方式 |
改造后房屋 |
改造后 |
改造后 |
批准日期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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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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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各级政府补助 资金 |
农户危房 |
农户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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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照片 |
改造中照片 |
改造后照片 | ||||||||||
附表4: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户主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
改造房屋 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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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
建设方式 |
| |
房屋地址 |
县(市、区) 乡(镇) 村 村民小组 | |||||
检查 部位 |
基 础 |
主体结构 |
楼 面 | |||
检查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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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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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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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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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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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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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户主档案内,一份留县(市、区)城乡建设局或乡(镇)人民政府;2、本表为核拨补助资金的依据之一;3、本表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质量检查;4、建设方式分为自建、统建、代建。 | ||||||
附表5:
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县 镇(乡) 村 小组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施工员姓名 身份证号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要求 |
合格 |
不合格 |
施工员签字 |
检查人签字 |
1 |
地基、基础 |
地基、基础稳固、完好,无明显沉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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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墙体 |
墙体砌筑质量良好,无明显破损、裂缝,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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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纵横墙交接处及墙体长度超过4m均须加设钢筋混凝土柱或扶壁柱,新增墙体墙顶及墙体高度超过4m均须加设圈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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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新旧墙体交接处须有有效拉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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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木、土坯和原砌筑质量较差的砖混结构墙体无直接裸露,有砂浆面层上墙保护。质地松散的墙面和墙体开裂处须双面加设钢丝网+砂浆加固或其他替代措施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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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梁、柱 |
梁、柱未出现明显裂缝、变形并不出现露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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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构件材质较好,构件节点稳定性佳,无明显裂缝、变形、破损或拔榫等情况,已做防腐、防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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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与墙体搭接长度不小于墙厚1/2且不小于12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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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楼板 |
钢筋混凝土楼板无明显裂缝、破损、露筋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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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构件材质较好,构件节点稳定性佳,无明显裂缝、变形、破损或滑移等情况,已做防腐、防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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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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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钢筋混凝土楼板与墙体搭接长度不小于墙厚1/2且不小于12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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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屋面 |
无渗水、漏水,结构完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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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屋排水 |
房屋四周及屋面均设置排水措施,散水面层完好,排水通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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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电 |
水电安装规范有序,无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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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事项: | ||||||
本表用于加固改造工程质量检查,并作为工程完工验收依据:1、参照《江西农村住宅建筑危房鉴定和加固改造技术手册》相关要求进行检查。2、各单项检查意见在“合格”、“不合格”中选择填“√”。所有检查项全部合格的方可认定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 |
附表6: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省(区、市) 县 镇(乡) 村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O
验收日期 验收人姓名 联系电话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填表说明 | ||
有无及 完备性 |
安全性 |
观感质量 | |||
1 |
建筑选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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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逐项验收填写。 2、拟验收危改房符合《最低建设要求》第六条规定时必须验收第5项,否则不必验收;拟验收危改房如已设置第10、13项时必须验收,否则不必验收;两层及以上危改房必须验收第11、12项;一层危改房如已设置第12项时必须验收,否则不必验收。 3、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的方格中填“√”,不合格的填“×”,不必验收的填“○”。 4、所有须验收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并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 5、填写字迹须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等痕迹。 |
2 |
功能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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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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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室内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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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地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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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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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抗震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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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墙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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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门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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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梁、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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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楼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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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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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阳台、露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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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屋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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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室内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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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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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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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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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 |||||
验收结论:合格□ 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单位(章) 年 月 日 |
工作电话:0798-26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