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审计情况具体汇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浮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4月10日至6月7日对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县财政本级预算执行以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交通局、文旅局、医保局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财政局及上述预算执行部门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2023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当年预算批复指标38.1亿元,已用指标32.4亿元,预算结余5.7亿元,总体执行率85%。其中:县直各部门批复指标27.8亿元,已用指标24亿元,预算结余3.8亿元,总体执行率86%;各乡镇批复指标8.1亿元,已用指标6.2亿元,预算结余2亿元,总体执行率77%;实拨单位资金预算指标2.2亿元,已用指标2.2亿元,总体执行率100%。
(一)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完成情况
(1)全县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亿元,其中:税收收入6亿元、非税收入1.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3.6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9亿元、一般转移支付18.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1亿元、调入资金1.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6亿元、运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亿元,总收入合计37.9亿元。
(2)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亿元、教育支出5.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亿元、卫生健康支出2亿元、城乡社区支出2.3亿元、农林水支出7亿元、交通运输支出0.8亿元、公共安全支出1.2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2亿元、科学技术及其它支出4.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亿元、结转支出2.8亿元。总支出合计37.9亿元,实现全年预算平衡。
(二)全县政府基金收支预算完成情况
(1)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7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7.5亿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4亿元、其它0.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5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2.4亿元,实际完成基金总收入35.9亿元。
(2)当年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5.3亿元,其中:基金支出22.5亿元(城乡社区支出19.2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3亿元、其它2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3亿元、调出资金0.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3亿元。结余10.6亿元。
(三)全县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完成情况
(1)当年社保基金收入完成3.1亿元,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1.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1亿元、利息收入 0.04亿元、转移收入0.06亿元。
(2)当年社保基金支出2.4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 2.4亿元,当年结余0.6亿元(历年滚存结余3亿元)。
(四)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
(1)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等7万元,合计37万元。
(2)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支出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31万元,合计37万元。
(五)全县政府债务情况
当年系统内债务规模控制在预算限额内,具体是:
(1)2022年度县财政系统内债务总预算限额为63.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4.5亿元、专项债券48.6亿元。
(2)年末系统内债务反映余额61.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3.9亿元(当年新增转贷收入1.6亿元,还本0.7亿元)、专项债券48亿元(当年新增转贷收入12.4亿元,还本2.3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县财政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持续改善民生。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加大资源整合,保证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加力提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可持续风险防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本次审计也发现,县财政局和县直部门的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财政预算执行方面
1.部分单位预算执行率低下
县财政局提供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表明:(1)西湖乡预算批复指标10487.47万元,已用指标5393.25万元,剩余指标5094.2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1.43%。
(2)臧湾乡预算批复指标5503.89万元,已用指标3547.84万元,剩余指标1956.0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4.46%。
(3)蛟潭镇预算批复指标7010.01万元,已用指标4838.09万元,剩余指标2171.9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 69.02%。
上述(1)至(3)项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号)“八、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考核……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特别是要加强对预算收支执行、国库库款、结转结余的分析……对有关地区和部门存在的预算执行不力等问题,要采取通报、约谈、与今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的规定,县财政局应当协同上述单位落实整改,解决预算执行进度低下的问题。
2.部分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滞后
(1)经审核浮梁县2023年政府一般债券项目支出情况表,发现部分项目支付进度较滞后。例如:浮梁县2022年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实施项目,建设36座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其中小一型水库9座,小二型水库27座金额216万元,建设107座小二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金额321万元,总计537万元,使用进度0%。
(2)经审核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发现截至2024年4月,部分项目支付进度较滞后。例如:①东埠、高岭古遗址修复及配套设施提质工程项目金额总计14000万元,使用进度8.11%。②浮东粮食仓储产业园建设项目金额总计23606万元,使用进度1.66%。③浮梁县鹅湖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金额总计5000万元,使用进度0%。④浮梁县湘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新建工程金额总计3500万元,使用进度3.12%。
上述(1)至(2)项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161号)“第(三)条 切实加快项目收支预算执行……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专项债券对应项目资金支持进度,尽早安排使用、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早见成效……”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
根据《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 号)“六、加快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抓紧安排已发行未使用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入使用,做好与近期下达批次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衔接。要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实行穿透式、全过程监控,动态监测地方财政、相关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等各类参与主体,逐个环节跟踪进展,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相关主体责任,既要督促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也要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决不能乱花钱。”的规定,县财政局应当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及时发挥债券使用效益。
3.“三公”经费未在规定会计科目内核算
(1)2023年,县政府办公室共有1笔汽车维修费61306元,未在“三公”经费会计科目内核算;
(2)2023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11笔公务用车费用,合计103370元,未在“三公”经费会计科目内核算;
(3)2023年,鹅湖镇共有5笔公务用车维修费,合计42874元,未在“三公”经费会计科目内核算;
(4)2023年,寿安镇共有3笔公务用车维修费2761.54元、2笔接待餐费150201元,合计177811.54元,未在“三公”经费会计科目内核算;
(5)2023年,湘湖镇共有12笔接待餐费32628元、1笔公务用车维修费13260元、1笔购车款179900元,合计225788元,未在“三公”经费会计科目内核算。
上述(1)至(5)项做法,不符合《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赣财库〔2023〕24号)“二、从严规范“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管理 (二)规范账务核算。“三公”经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会计科目核算,严禁转列其他科目,确保真实、准确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县财政局应当协调上述单位落实整治,调整相关账目,真实准确反映“三公”经费支出。
4.会议费列支不规范
(1)2023年5月26日县政协办公室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计科目中支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及培训班材料费55474元;
(2)2023年12月11日县乡村振兴局从“基本运转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会计科目中付浮梁县秀枝打印店培训会材料费3140元。
上述(1)至(2)项做法,不符合《江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赣财行 〔2017〕26 号“第十六条 线下费用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所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第二十条 二、三、四类会议经费在单位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中开支, 列入单位部门预算。……”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根据《江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赣财行 〔2017〕26 号“第二十一条 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 (二)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的规定,县财政局应当协调上述单位落实整治,调整相关账目,规范会议费报支。
(二)内控管理情况
1.财政专户未使用
经查财政专户发现:有一个财政专户(邮政银行10001专户)2023年度基本未使用,形成僵尸账户。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一)总体目标。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问题类型。
根据《景德镇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赣财库〔2017〕56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除核算待缴库非税收入和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的教育收费以外,不得核算其他类型资金,凡存在核算其他类型资金的,原则上2019年年底前清理完毕。”的规定,县财政局应当对相关账户进行梳理,对无使用需求的账户做好销户处理。
(三)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1.财政支付超期
县财政局2023年共有896笔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时间与申请时间相差20天以上。
上述做法不符合《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二、规范国库资金拨付。各地要严格遵守《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金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财政资金必须按照预算、程序、进度及时足额拨付。……”的规定,属于持续整改类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县财政局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资金。
2.应付代管资金未及时处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应付代管资金还有11429.92万元未及时处理,其中:粮食直补、粮食风险资金369.17万元,检察院公益诉讼基金44.99万元,党员捐赠款55.32万元,单位存量资金缴库5353.88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可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财政专户。”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三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三)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的规定,县财政局应当对相关资金进行清理,并规范处置,避免长期挂账。
(四)非税收入管理方面
1.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
非税银行账户未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非税账户“应缴财政收入”科目年末仍结余9953.38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十七条 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第十八条非税收入收缴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根据上述办法规定,县财政局应当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对年末应缴预算结余资金立即上缴国库。
2.非税账户专户部分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
2023年末有8个非税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合计20.69万元,其中:后三个季度滞留在专户未缴入国库5.4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第二十九条 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管理取得的收益(包括活期存款利息),除根据资金管理规定纳入本金统一核算或已指定用途外,应按规定上缴国库单一账户”规定不符,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根据上述办法规定,县财政局应当将财政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五)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
1.未对财政评审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考核
2022—2023年期间,县财政局未对入驻江西省投资评审业务管理系统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考核。
因2022—2023年期间,县财政局未出台我县相关办法,参照省财政厅管理办法执行。故上述做法不符合《江西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办〔2022〕20号)“第二十五条 省财政厅每年度对工程造价咨询类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县财政局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评审业务管理系统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考核,规范投资评审行为。
2.评审中心入库中介机构未具备相应资质
通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江西住建云平台查询浮梁县评审中心入库中介机构相关资质发现:
部分财政评审入库中介机构未达到相应资质,例如江西正和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上查询无注册人员;江西恒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上查阅只有一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上述做法不符合《江西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办〔2022〕20号)“第五条 第三方机构需在系统上申请入驻,提供以下资料并承诺资料真实有效。(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4.一级注册造价师3名(含)以上和一定数量的二级注册造价师的注册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其中一级注册造价师至少含1名土建专业和1名安装专业;……”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县财政局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评审中心入库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及时清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3.部分已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手续不规范
(1)浮梁县瑶里高岭风景名胜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浮梁瑶里古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浮梁县鹅湖人民医院(中心卫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东埠、高岭古遗址修复及配套设施提质工程项目,浮梁县蛟潭镇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和浮梁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等6个项目已动工建设,截至审计之日,上述建设项目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手续,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2)浮梁县瑶里高岭风景名胜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浮梁瑶里古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浮梁县鹅湖人民医院(中心卫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浮梁县八九七厂工矿安置房工程,东埠、高岭古遗址修复及配套设施提质工程项目,陶瓷文化溯源-浮梁县绕南、里窑、麻仓景区、改造项目,浮梁县蛟潭镇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等7个项目已动工建设,截至审计之日,上述建设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报告手续。
上述(1)至(2)项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二、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二、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审批和许可手续的,要撤销有关审批和许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的规定。县财政局应当督促相关项目建设单位立即整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尽快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部分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浮梁县瑶里高岭风景名胜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浮梁瑶里古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浮梁县鹅湖人民医院(中心卫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浮梁县八九七厂工矿安置房工程,浮梁县蛟潭镇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和浮梁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等6个项目已动工建设,截至审计之日,上述建设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的规定。县财政局应当督促上述项目建设单位立即整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尽快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六)政府采购方面
1.采购项目手续不符合规定
经审阅县教育体育局采购浮梁县校园保安项目,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放弃中标理由不合理
该项目2023年7月11日开标确定南昌市日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人,但是2023年8月7日南昌市日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交《声明函》,声明放弃中标机会,理由为中标单位项目进场前须在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因该公司备案时间需2~3个月,影响项目按时进场时间。但是该项目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采购意向时,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故放弃中标理由不合理。
(2)合同部分条款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①合同外另行付费。2023年8月9日,县教体局重新确定景德镇祥峰保安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成交金额为1067.976万元。但2023年8月10日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金额为939.96万元(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1865元*140名保安*12个月*3年)。但审计人员赴部分学校了解,各学校又以“绩效奖励”“工资未达到标准”“保安公司提出要求”等理由补贴保安工资。
②年龄要求不一致。项目采购需求中“第三章 二、详细服务内容 保安服务人员标准年龄要求: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的中国公民;女性,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的中国公民;”但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派出的保安员必须具备政治思想良好(无犯罪前科)、60周岁以下(退伍军人优先)、身体健康、文化素质较高(初中以上)、仪表端庄、工作责任心强等条件”。
(3)未严格按签约条款履约
经查阅中标单位景德镇祥峰保安有限公司提供的我县校园保安名单发现:149名保安人员中年龄60周岁人员以上人员71人,超龄比例达到47.65%。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
该采购项目涉嫌利益输送,已移送县纪委进行处理。
(七)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1.违规收取工作经费
经查,部分乡镇在协助农户购买农业保险中,违规收取保险公司工作经费。
(1)兴田乡人民政府2022年收到太平洋财险拨付农业保险工作经费49200元。
(2)浮梁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到太平洋财险拨付农业保险工作经费23500元。
(3)寿安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到太平洋财险拨付农业保险工作经费35000元,国寿财险拨付农业保险工作经费35930.6元,合计70930.6元。2023年收到太平洋财险拨付农业保险工作经费31000元。2022—2023年总计收到农业保险工作经费101930.6元。
(4)王港乡人民政府2022年收到太平洋财险拨付农业保险工作经费84505元,国寿财险拨付农业保险工作经费22372.3元。2022年总计收到农业保险工作经费106877.3元。
(5)湘湖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到太平洋财险拨付农业保险工作经费55050元,国寿财险拨付2笔农业保险工作经费,分别为9900元、38232.7元。2022年总计收到农业保险工作经费103182.7元。
(6)西湖乡人民政府2022年收到国寿财险拨付农业保险工作经费50341.5元。
(7)峙滩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到国寿财险拨付农业保险工作经费33247.5元。
上述(1)至(7)项做法,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的规定不符,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截至出具审计报告之日,兴田乡等7个乡镇均已将收取工作经费退回财政专户。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增强财政预算完整性
加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依法纳入预算,执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各部门要统筹各类资金资产,结合本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统筹申请预算,保障合理支出需求。
(二)规范决算编制,提高决算真实性
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提高决算编制的准确性,做到决算数据账表一致,账实相符,确保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强化预算支出执行控制,增强预算约束力
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规范预算调剂行为。规范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除已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事项外,不得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安排支出。
(四)完善落实整改机制,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形成边审边改、持续整改、定期“回头看”的整改闭环。对于体制、机制性问题,财政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有关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问题整改同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推动问题整改长效化。
本报告有关内容,县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对立行立改类的问题,应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对分阶段整改类的问题,应明确各阶段具体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12月内完成整改;对持续整改类的问题,应制定明确的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5年内完成整改。县财政局应组织有关单位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请在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整改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函告县审计局。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类的问题,整改完成后请及时将整改结果及相关材料函告县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要求,请县财政局适时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县审计局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