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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发布时间: 2023-12-12 来源: 浮梁县审计局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4月10日至6月15日对2022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县财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并对中共浮梁县委党校、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实施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县财政及上述预算执行部门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2022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预算一体化系统正式运行,县财政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当年预算批复指标82.22亿元,已用指标76.04亿元,预算结余6.18亿元,总体执行率92.49%。其中:县直各部门批复指标43.75亿元,已用指标39.64亿元,预算结余4.11亿元,总体执行率92.49%;各乡镇批复指标10.79亿元,已用指标8.723亿元,预算结余2.07亿元,总体执行率86%;实拨单位资金(主要为平台公司等项目资金)预算指标27.68亿元,已用指标27.68亿元,总体执行率100%。

1.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完成情况

(1)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2亿元(其中:税收收入5.66亿元、非税收入1.5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1.32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91亿元、一般转移支付17.2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29亿元、调入资金4.10亿元、债务转贷收入2.68亿元、运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9亿元,总收入合计39.90亿元。

(2)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3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6亿元、教育支出5.31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亿元、卫生健康支出2.24亿元、城乡社区支出3.73亿元、农林水支出6.47亿元、交通运输支出2.04亿元、公共安全支出1.02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2亿元、科学技术及其它支出3.6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1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3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3亿元、结转支出3.05亿元。总支出合计39.90亿元,实现全年预算平衡。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中,县本级完成收入4.85亿元,支出完成25.72亿元。

2.全县政府基金收支预算完成情况

(1)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3.00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1.17亿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6亿元、其它0.2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6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1.35亿元、债务转贷收入5.80亿元,实际完成基金总收入50.79亿元。

(2)当年政府性基金总支出48.26亿元,其中:基金支出44.66亿元(城乡社区支出27.81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5.02亿元、其它1.8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58亿元、调出资金1.10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92亿元。

3.全县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完成情况

(1)当年社保基金收入完成2.39亿元,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1.3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01亿元、利息收入0.04亿元、转移收入0.03亿元。

(2)当年社保基金支出2.17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2.17亿元,当年结余0.22亿元(历年滚存结余2.38亿元)。

4.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

(1)当年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2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等8万元,合计28万元。

(2)当年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支出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19万元、年终结余1万元,合计28万元。                            

5.全县政府债务情况

当年系统内债务规模控制在预算限额内,具体是:

(1)2022年度县财政系统内债务总预算限额为54.4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4.69亿元、专项债券39.8亿元。

(2)年末系统内债务反映余额50.9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3.03亿元(当年新增转贷收入2.68亿元,还本1.35亿元,其他方式化解本金0.01亿元)、专项债券37.92亿元(当年新增转贷收入5.8亿元,还本1.92亿元)

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评价

2022年度,县财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增收节支、保障民生、提质增效、防范风险“四大抓手”,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持续促增长培税源、健机制增绩效、抢机遇争资金、守底线防风险,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六保”,不断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和统筹力度,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发挥财政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开创新时代浮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经审计,县财政和县直部门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内控制度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财政风险防范及履职方面

1.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未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经审核财政内控制度及考核执行情况,未见有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的书面报告。

该问题与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第二章 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范,责成县财政落实整改,自我完善风险管控机制

2.未研究制定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

经审核相关资料及询证,未发现我县出台“浮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如: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等。

以上问题与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5号)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二)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的规定不符。

责成县财政根据上述办法规定,制定本县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采购行为。

(二)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方面

1.部分单位预算执行率低下

财政提供的2022年度预算执行率数据表明:

(1)景德镇市浮梁县生态环境局预算批复指标5865.16万元,已用指标1905.27万元,剩余指标3959.8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32.48%。

(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预算批复指标4378.33万元,已用指标2425.41万元,剩余指标1952.9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5.4%。

(3)县公安局预算批复指标10112.52万元,已用指标5975.51万元,剩余指标413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9.09%。

以上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不符。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号)……“八、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考核……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特别是要加强对预算收支执行、国库库款、结转结余的分析……对有关地区和部门存在的预算执行不力等问题,要采取通报、约谈、与今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的规定,责成县财政协同上述单位落实整改,解决预算执行进度低下的问题。

2.部分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使用

截止2023年3月,县财政有11项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使用计 904.01 万元,具体为:景财预指[2021]40号824万元,景财社指[2021]88号18.75万元,景财资环指(2021) 10号11.96万元,景财科指(2021)40号10万元等。

该问题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6〕35号)第三十三条“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分配时尚未明确具体补助对象或补助金额的,基层政府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当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到位”的规定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责成县财政尽快将上述资金分解下达到位。

3.应付代管资金未及时处理

经查总预算会计账科目余额表,截止2022年12月31日:

(1)“应付代管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科目期初余额29697.72万元,期末余额21205万元。

(2)粮食直补、粮食风险资金期末余额358.41万元,道路交通救助及垫付金期末余额528.09万元。

(3)被征地农民资金期末余额3320.13万元。

上述应付代管资金均未及时处理。

以上问题与《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号)“三、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力度……”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财政进行清理,并规范处置,避免长期挂账。

(三)财政资金结余及往来管理方面

1.人防易地建设费结余量大未及时使用

县人防办提供数据表明:截止2022年末人防易地建设费结余金额为9021.85万元,因目前已在建设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人防自建项目概算投资5800万元,已支出1740万元,减去待支出额4060万元后,还应结余4961.85万元。

该问题与《江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管理办法》(赣财规〔2021〕5号)第十六条 ……县级人防易地建设费结余达1500万元时,就必须结合城市建设,以解决城市停车难、行路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等民生服务为切入点,开展人防部门自行建设或与社会资金联合建设大中型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工程”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人防部门根据人防设施建设规划,报请县政府立项建设人防规划项目,保障人防易地建设费能及时发挥作用。

2.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1)2022年末总预算账户其他应付款”余额2296.72万元未及时处理。即:土地出让基金收益计提的四项基金:廉租住房基金533.49万元、教育基金463.18万元、农田水利基金463.18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资金836.864万元。

该问题与《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号)“三、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的规定不符。

(2)2022年末非税账户应付账款--还贷准备金余额885.28万元”未及时处理。

该问题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措施……(八)加强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偿债准备金管理……加强偿债准备金管理,从2015年1月1日起,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确需偿债的,一律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并分年度纳入预算安排。对已经设立的各类偿债准备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优先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存量债务”的规定不符。

责成县财政根据上文规定对还贷准备金挂账作出规范处理。

(四)非税收入管理方面

1.非税银行账户未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非税账户“应缴财政收入”科目年末仍结余15727.71万元

该问题与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十七条 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第十八条“非税收入收缴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办法规定,责成县财政取消非税收入过渡账户、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对年末应缴预算结余资金立即上缴国库。

2.非税账户专户部分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

通过审核财政非税银行账户,2022年末有8个非税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合计137.37万元,其中:后三个季度滞留在专户未缴入国库85.15万元。

该问题与《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第二十九条 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管理取得的收益(包括活期存款利息),除根据资金管理规定纳入本金统一核算或已指定用途外,应按规定上缴国库单一账户”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成县财政予以整改,将财政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属非税账户历史遗留问题)

经审核财政非税收入账户,未发现有涉企乱收费问题,但存在下列历史遗留问题:

1.涉企业保证金长期挂账未及时处理

(1)浮梁县茅棚店锡矿矿山保证金54.28万元;

(2)王港金矿有限公司(天眼查表明已注销)矿山保证金70.06万元。

以上保证金不属于《2022年度江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规定的17项保证金之列。

2.投标保证金长期挂账未及时清退

经查非税账户:“其他应付款--投标保证金”,余额70.17万元。

该问题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涉企保证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21〕37号)“二、规范保证金缴纳标准和退还时间……(一)投标保证金……非中标候选人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投标人,其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最迟应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其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最迟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招标人终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应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规定不符。

根据《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11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  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的规定,责成县财政协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清理,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处理措施。

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及其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

1.年初预算与决算偏差大

2022年县自规局收入年初预算数1843.70万元,决算数2.55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3.8倍;支出年初预算数1843.70万元,决算数2.53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3.7倍。

原因主要是:土地储备的征地资金、追加的专项资金、追加的报批规费、追加的工资经费等年初预算预计不足。

该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各级政府依据法定权限作出决定或者制定行政措施,凡涉及增加或者减少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草案中作出相应安排”的规定不符。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规定,责成县自规局加强预算会计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本部门预算精准性。

2.扩大开支范围

(1)经查县机管中心承办的县民兵训练大楼办公设备采购业务,发现长茶几采购单价(东港W1350*D700*H455)1160元/套,而文件规定标准为800元/套,超标360元/套;采购数量为10套,合计超标金额0.36万元。

问题与“《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之 附表2--《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长茶几(处级及以下)单价标准800元/套”的规定不符。

根据“《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和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价格标准。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规定,考虑超标金额较小,责成县机管中心补办审批手续。

(2)县委党校2022年未与景德镇大自然旅行社有限公司续签委托协议,根据实际沿用的2019年与旅行社签订的委托协议内容,半天现场教学包含一餐费用。但在向食堂支付培训餐费时多付了重点党员培训班等三场现场教学的晚餐费用合计1.7万元。

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修订)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的规定不符。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责成县委党校立即整改,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专项资金。

3.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

(1)县自规局截至2023年6月,经建股2022〕044号浮梁县臧湾乡古铜桥村委会二渡桥组崩塌隐患治理工程145万元,未使用资金145万元;浮府办抄字2022〕410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400万元,未使用资金400万元等五个专项资金滞留金额总计686.50万元。

(2)县自规局浮府办抄字2018〕196号文中应拨付万鹏瓷业有限公司款赔偿款中,至2022年还有20万元税费资金滞留在县自规局账上。

以上(1)-(2)项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之规定不符。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四)关于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责成县自规局对超过2年的结余资金上缴财政,未超过的立即安排使用,及时发挥预算资金社会效益。

(二)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方面

1.公车油卡一卡多车使用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2022年度油卡存在1卡多车使用情况。

该问题与《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全省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有关事宜的通知》(赣财购〔2015〕5号)第六条“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实行IC卡管理。全省各级各用油单位公务用车加油一律凭政府采购专用IC卡,按照一车一卡进行加油。”的规定不符。

责成上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对油卡管理建章立制,落实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登记制度。

2.未建立培训物资台账及资产定期盘点制度

县委党校资产未严格按照本校管理制度规定对本单位资产、物资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培训学习用品未建立台账且没有落实专人管理。

该问题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规定不符。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四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的规定,责成县委党校切实履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对资产类物品的管理。

3.公务费用支出转账至个人账户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打款至办公室或下属分局人员个人账户,用于购买生活用品等物资时垫付的资金。

该问题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在今后工作中规范资金支付的管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部分支出手续不全

(1)县委党校委托景德镇市大自然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培训班现场教学红色教育活动,2022年9月付瑶里红色教育现场教学三场费用分别为3.83万元、4.08万元、2.25万元,9月付望仙谷红色教育现场教学4.2万元,4笔支出合计14.36万元,未见2022年党校与景德镇大自然旅行社有限公司续签委托协议及实际费用明细。

(2)县残联2022年7月付残疾儿童康复费1.5万元、9月付残疾人助听器安装费5.24万元、2022年11月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费2.4万元、2022年12月付康复器材费3万元4笔合计12.14万元,发票无经办人、证明人签字。

以上(1)-(2)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之规定不符。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之规定,责成上述单位今后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全面规范财务手续。

5.公务接待无公函

县残联2022年1月付公务接待费0.85万元,未附公函。

该问题与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之规定不符。

责成县残联立即整改,完善公务接待制度。

(三)集体决策方面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外租车辆公司选取部分未见党组会议记录。如景德镇市长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和阳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陆祥公司等三家仅签订有合同。

该问题与《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十七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三)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七)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的规定不符。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三章 ……第十四条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规定,责成县机管理中心立即整改,强化内控制度落实机制,严格按照上述“条例”、“规范”执行。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方面

1.县残联2022年购买定制雨伞、村残康复器材费等4项物资时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没有领用单。合计22.86万元。

该问题与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赣财购〔2021〕30号)三、分散采购标准……市、县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之规定不符。

2.县机管中心至2022年底,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有浮梁县华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数家公司,在维修点的选取上未通过政府采购来确定,而是以比较法低价选取

该问题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7年)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的规定不符。

对以上1-2项问题,责成上述单位立即整改,规范落实政府采购制度。

、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执行监督

加强对各部门预算执行分析和考核,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及时使用,进一步发挥社会效益;对非税收入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落实规范化管理。

(二)盘活存量资金和清理往来资金

对存量和往来资金进行全面盘活、清理、整合,防止财政资金沉淀,对存量资金中的约束性专项,要加快专款专用进度;对涉企保证金挂账要严格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

(三)严格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预算评审制度

根据《浮梁县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浮办字〔2018〕93号规定,对规定范围内的县政府投资项目落实跟踪评审,有效提高财政预算评审率。

(四)完善各项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各部门管理的内控制度、决策制度、财务制度,充分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本报告有关内容,县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县审计局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

2023年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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