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浮梁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浮梁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18年9月19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国土资征[2018]523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养老服务用地。
三、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征收土地位于浮梁镇查大村委会。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土地权属为浮梁镇查大村委会。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8.2亩。地类均为水田。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按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浮梁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浮府字[2015]13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如下:
1、水田:8.2亩,补偿标准37010元/亩,补偿金额:30.3482万元。
七、安置政策
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并享受《浮梁县失地农民帮扶暂行办法》和《浮梁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的政策。
八、本告知期限自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9日。
九、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浮梁县国土资源局设置的登记点(浮梁县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十、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浮梁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特此公告。
登记单位:浮梁县国土资源局
登记地点:浮梁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7982625256
浮梁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