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浮梁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浮梁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18年9月20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国土资征[2018]523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
三、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位于浮梁县三小北侧,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土地权属为浮梁镇大洲村委会。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23.8亩。地类为水田1.28亩、林地22.52亩。
(项目用地面积24.51亩,其中教场村0.71亩水田储备中心已征收)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按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浮梁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浮府字[2015]13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如下:
水田:1.28亩,补偿标准37010元/亩,补偿金额:4.7373万元。
林地:22.52亩,补偿标准12954元/亩,补偿金额:29.1724万元。
小计:33.9097万元(大写:叁拾叁万玖仟零玖拾柒元整)。
七、安置政策
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并享受《浮梁县失地农民帮扶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政策。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26日。
九、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浮梁县国土资源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十、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浮梁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特此公告。
浮梁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