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枫树山林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浮梁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征收土地位于景德镇市枫树山林场。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面积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28.55亩。其中林地28.55亩。
四、征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按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浮梁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浮府字[2015]13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林地:28.55亩,补偿标准12954元/亩,补偿金额:36.9837万元。
共计:36.9837万元(大写:叁拾陆万玖仟捌佰叁拾柒元整)。
(二)支付对象
征收土地费用中的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劳力安置费发放给承包人,青苗补偿费发给耕种人。
五、安置政策
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并享受《浮梁县失地农民帮扶暂行办法》和《浮梁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的政策。
六、本告知期限自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0月1日。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联系单位:浮梁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点:浮梁县国土资源局三楼
联系电话:07982625256
浮梁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