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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60025/2024-23729
浮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湘湖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3-09-13 来源: 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量:

浮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湘湖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浮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浮梁县湘湖湘湖大道东侧土地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收范围

征收范围:涉及湘湖镇湘湖村下街组、湘湖组、益民组,具体征收范围见土地征收红线图。

土地面积:约50.48(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即“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1. 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 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县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2023913日至2023926

预公告同时在浮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予以公告, 网址:www.fuliang.gov.cn/xzrzyhghj/zdcq_9998/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联系地点: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98-2625855


浮梁县人民政府

2023913


预公告202309130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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