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陶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西南侧储备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浮梁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西南侧储备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浮梁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位于浮梁镇查大村委会,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征地面积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面积235.64亩,其中浮梁镇查大村委会112.17亩(地类为水田19.54亩、旱地1.41亩、林地91.22亩)、景德镇市枫树山林场123.47亩(地类均为林地)。
四、征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补偿标准按照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浮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浮府字[2020]2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参照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浮梁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浮府字[2015]13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1、浮梁镇查大村委会
水田:19.54亩,补偿标准38777元/亩(含青苗补偿2177元/亩),补偿金额:75.7703万元。
旱地:1.41亩,补偿标准38777元/亩(含青苗补偿2177元/亩),补偿金额:5.4676万元。
林地:91.22亩,补偿标准15402元/亩(含青苗补偿762元/亩),补偿金额:140.4970万元。
小计:221.7349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壹万柒仟叁佰肆拾玖元整)。
2、景德镇市枫树山林场
林地:123.47亩,补偿标准15402元/亩(含青苗补偿762元/亩),补偿金额:190.1685万元。
小计:190.1685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万零壹仟陆佰捌拾伍元整)。
合计:411.9034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壹万玖仟零叁拾肆元整)。
(二)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五、安置政策
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并享受《浮梁县失地农民帮扶暂行办法》和《浮梁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的政策。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20日。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联系单位: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联系地点: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
联系电话:0798-2625855
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