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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浮梁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9-14 来源: 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量:

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浮梁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城镇建设的需要,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依据浮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浮梁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储备地块(学府路北侧、学院路西侧)土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 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性质为社会福利用地

  1. 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浮梁县浮梁镇教场村委会(学府路北侧、学院路西侧),具体征收范围见土地征收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权属为浮梁镇教场村委会、景德镇市枫树山林场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99.98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林地、其它农用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按照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浮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浮府字[2020]2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参照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浮梁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浮府字[2015]13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并享受《浮梁县失地农民帮扶暂行办法》和《浮梁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的政策。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9 14 日至20229 27 日。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土地征收红线图


联系单位: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联系地点: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

联系电话:0798-2625855


浮梁县人民政府

20229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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