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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60025/2021-63239
2021浮梁县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 2021-12-10 访问量:





   一、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分类救助。

(一)住院医疗费用

1、特困人员不设救助起付线,按100%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

2、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不设救助起付线,按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年度救助起付线为3500元,按6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4、民政部门认定的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年度救助起付线为8500元,按5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二)对I类门慢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对II类门慢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其住院救助政策予以救助,与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二、对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住院合并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属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且超出医疗救助限额之上的个人自付费用按50%予以救助,年度救助起付线为8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与住院、门慢合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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