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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6-20 来源: 浮梁县教体局 访问量: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市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一)志愿填报

考生于6月6日至6月12日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填报线上志愿。

7月23日至24日,凡在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线以上的考生到考生毕业学校进行现场志愿填报,逾期不予受理。志愿全部为平行志愿,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依志愿录取;

学生可填报四个志愿:体校联办班、蛟潭中学、鹅湖中学、博太中学;体校联办班学生学籍建在浮梁体校。

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引导学生理性、自愿填报志愿,不能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填报志愿必须由考生家长和考生本人签名确认,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二)录取

1.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线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一。

五年制高职和高专录取工作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

2.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普通高中类

①坚持属地招生。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今年我县各普通高中均按考生网上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高中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突破。

②普通高中录取顺序

7月9日,浮梁一中统招录取。

7月20日,浮梁一中均衡生录取。

7月25日,一般高中录取。

③普通高中均衡招生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浮梁一中继续从统招计划中划出70%的计划分配到本县各初中学校,实行均衡招生。

均衡招生对象: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连续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本校正常休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外校借读和中途转学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均衡招生。

均衡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均衡招生计划按各校直升生人数所占全县直升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均衡招生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原则:符合享受均衡招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在初中学考报名时通过网上填报重点高中的均衡志愿才能参加均衡招生。凡符合均衡招生条件的考生如未按志愿录取到浮梁一中的统招,则可按照学校所分配到的均衡招生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均衡招生的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按均衡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下降120分划定。

均衡招生调剂录取原则:为促进我县教育均衡,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调剂计划)向农村初中倾斜,具体分配方法是:调剂计划的50%分配给含县城初中的全县所有初中,另50%分配给农村初中。

④规范随迁子女招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精神,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教体局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根据学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学生分数、本地录取分数线等进行相应招生录取。

⑤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各校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超计划招生。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今年已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应在考试前完成学籍补建。

⑥坚决杜绝“掐尖”招生。各校一律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测试、“密考"“八升九"等名义组织学生进行升学考试,严禁以“直升班”“实验班”等任何形式组织初中学生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坚决防止学校变相“掐尖”招生,禁止“中考移民"。

⑦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中职类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各校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鼓励考生报考职业教育学校。各职业教育学校要宣传办学优势,挖掘办学潜力,扩大招生规模,完成招生任务,争取使我县职业教育有较大的发展。

①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区)或分校下达。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在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取得中考报名序号。

②各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引导学生理性、自愿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类型,严禁强制初三学生分流和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办理录取手续,并及时将录取数据上传至管理平台,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③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对于查询不到学籍信息或学籍信息有误的,由普通中专学校收集相关学籍证明材料,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④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规定,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转录到普通中专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⑤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⑥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五年制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录取至五年制高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22年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⑦未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

⑧职业高中录取时间为7月12日。录取工作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四)优惠政策

根据省中招委、市教体局文件精神及我县的实际情况,优惠加分政策如下: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4.烈士子女初中学考时可以按照所填报学校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7.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8.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9.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失地农民子女(应届)报考浮梁一中可按志愿降10分录取。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它事项

1.报重点高中的考生可以同时兼报一般高中或职业高中,考生也可直接报考一般高中或职业高中。

2.已录取浮梁一中(含统招、均衡)、蛟潭中学、鹅湖中学、博太中学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名,如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包含浮梁一中、蛟潭中学、鹅湖中学、博太中学)的录取资格,只能录取职业高中。

3.浮梁一中今年继续面向全县应届初中生实行“推优保送”,计划录取140人。具体方案由招生学校另行下发。

4.浮梁一中和体校建设“共建型”教共体,设立2个共建班,实行联合办学。

5.为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的重复教育,历届生报考浮梁一中,其录取分数线比应届生提高10分。

6.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完成招生任务。今年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分别为:普通高中招生1800人,职业高中招生936人,普职融通招生312人。根据年度目标管理和中小学办学条件,我们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进行了分解,分解后的招生计划见附件。

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组电话:2626056

县教育体育局中招办电话:2625306

附件:1.2022年浮梁县普高、职高招生计划

浮梁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10日



2022年浮梁县普高、职高招生计划

单位

普高招生计划

职高招生计划

备注

班级

人数

班级

人数

浮梁一中

22

1100




蛟潭中学

4

200




浮梁高职

(博泰中学)

3

150

25

1248

普职融通

312人

鹅湖中学

4

200




县体校

3

150



含浮梁一中

联办班2个

36

1800

25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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