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乡(镇)经济发展办: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充分 发挥和提高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效益,按照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 好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赣 乡振字〔2021〕1号)文件要求,经村级申请、乡镇审核,县农 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了实地核查,从已入2025年巩固拓展脱 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择优选取,现予以批复,(具体
项目明细见附表),并按有关规定认真抓好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 作 。
工作要求:
1.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乡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内容,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 案,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切实提高项目的时效性和可持续性。
2.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县、乡、村按照分级公告公 示的内容和模板,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实施进行全 面公告公示,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和透 明度。
3.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 沟通,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对需要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 位的项目,要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确定;对需要通过“三重 一大”集体决策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规范会议记录。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补助资金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运行监控表、绩效目标自评
2025年5月30日
公示单位:浮梁县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浮梁县农业农村局五楼
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798-2626948
监督电话:12317
公示时间:永久公示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补助资金表
序号 |
乡镇 |
项目建设地点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建设 性质 |
计划开始时间 |
计划结束时间 |
群众是否参与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绩效目标 |
批复资金 (万元) |
筹集方式或资金来源 |
行业主管 部门 |
后续管理 贲任单位 |
支出 科目 | ||
产出 指标 |
效益指标(群众参与和联农带农) |
满意度指标 |
中央资金 | ||||||||||||||
1 |
洪源镇 |
洗马村 |
洗马村农产品加工仓储综合体四期 厂房建设 |
产业发展 |
新建 |
2025.01 |
2025.12 |
是 |
新建砖混 结构厂房 面积800 平方米 |
新建砖混 结构厂房 面积800 平方米 |
发展生产,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群众增收,受益人数2524人 |
95% |
10 |
衔接资金(巩固拓展) |
县农业农 村局 |
洗马树委 会 |
2130606生产 发展 |
小计 |
10 |
序号 |
乡镇 |
项目建设地点 |
项目 名称 |
项目类别 |
建设 性质 |
计划开始时间 |
计划结束时间 |
群众是否参与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绩效目标 |
批复资金 (万元) |
筹集方式或资金来源 |
行业主管 部门 |
后续管理责任单位 |
支出 科目 | ||
产出 指标 |
效益指标(群众参与和联农带农) |
满意度指标 |
中央资金 | ||||||||||||||
2 |
农业农村局 |
产业直补 |
产业发展 |
新建 |
2025.01 |
2025.12 |
是 |
对有发展 产业意愿 的脱贫户 和未消除 风险监测对象,按发 展规模和 标准予以 直接补助 |
对有发展 产业意愿 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 对象,按发展规模 和标准予 以直接补助 |
对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按发展规模和标准予以直接补助 |
95% |
88 |
衔接资金(巩固拓展) |
县农业农 树局 |
县农业农 村局 |
2130505生产 发展 | |
3 |
农业农村局 |
省外务 工交通补贴 |
其他 |
新建 |
2025.01 |
2025.12 |
是 |
对960人到省外务 工的脱贫 户和未消 除风险的 监测对象 发放交通 补贴 |
对960人到省外务 工的脱贫 户和未消 除风险的 监测对象 发放交通 补贴 |
对960人到省外 务工的脱贫户 和未消除风险 的监测对象发 放交通补贴 |
95% |
48 |
衔接资金(巩固拓展) |
县农业农 村局 |
县农业农 村局 |
||
小计 |
136 |
||||||||||||||||
合计 |
1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