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浮梁荻湾乡村振兴项目的建设需要,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3月11日对浮梁荻湾乡村振兴有限公司申请临时用地予以批准,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批准文号:景自然资字〔2024〕30号。
2、宗地地点:浮梁县西湖乡西溪村
3、用地面积:13353.2平方米(其中水田1.06336公顷、旱地0.1724公顷、茶园0.0128公顷、其他草地0.0868公顷)
4、使用用途:建立临时搅拌站。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用于与该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
5、批准期限: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自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6年3月8日止。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3月17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任一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景德镇市浮梁县朝阳中大道70号
单 位: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政编码:333400
联系电话:0798-2625261
联 系 人: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