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自然
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现将全县2022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体情况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
1.国有土地资源。根据202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全县国土总面积2851.4003平方公里,其中国有土地面积420.5531平方公里,较上一年增加0.6106平方公里,同比增长0.15%,国有土地占全县总面积比重14.75%,较上一年上升0.02%;集体土地面积2430.8472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比重85.25%。全县国有土地中,水域及水利设施52.4301平方公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3.9871平方公里、耕地10.6362平方公里、交通运输用地32.0617平方公里、林地269.3448平方公里、园地5.3564平方公里、草地及其他土地6.7368平方公里,分别占国有土地的12.47%、10.46%、2.53%、7.62%、64.05%、1.27%、1.60%。(详见附件1)
2.国有矿产资源。浮梁县矿产种类较多,己发现各类有用矿产25种,查明资源储量的17种,矿产地55处,其中大型4处、中型9处、小型42处。西部有黄坛钨锡萤石矿集区;中部有金山家—大背坞金成矿亚带;南部有鱼山—鹅湖金陶瓷土(高岭土)成矿亚带、塔前—赋春铜钨金煤非金属成矿亚带。钨、铜、饰面大理岩、制灰用灰岩等矿产资源丰富,是浮梁县的优势矿产,其次为金、砂金、银、锡、高岭土、陶瓷土、冶金用白云岩、饰面用花岗岩等矿产资源,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也具有较大潜力。累计产储量较大的矿种为石灰岩1.7468亿吨,钨329.6536万吨。(详见附件2)
3.国有森林资源。全县林业用地324.6万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82.2%,活立木蓄积量199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1.4%。按林种分:其中公益林面积107.8万亩,占33.2%;商品林面积216.8万亩,占66.8%。按林木权属分:其中国有面积15.4万亩,占4.73%;集体面积68.4万亩,占21.07%;民营面积237.3万亩,占73.0%;外资及其它面积3.8公顷,占1.2%。境内登记在册共有散生单株古树名木4410株,古树群61个、群内古树866株。全县建有省级自然保护区2处,县级自然保护区5处,国家森林公园1处,省级森林公园3处,省级湿地公园1处。全县设有国营林场1个,为浮梁县银坞林场,联合经营总面积5.3万亩;设有国有垦殖场4个,国有总林地面积为6.9万亩,其中臧湾垦殖场2.2万亩,万寿寺垦殖场2万亩,九龙垦殖场2.3万亩,大岭垦殖场0.4万亩。
4.水资源。全县境内大小河流累计约180多条,累计河道长约2259公里(其中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22条,总长1007.5公里;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河道66条,总长623.1公里;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80余条,总长624.8公里)。山塘水库情况:现存有146座小型水库,其中小一型水库12座、小二型134座;库容一万方以上640座。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
1.制定更新城区及集镇基准地价。我县完成了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以及9个建制镇基准地价编制工作。最新城区基准地价经市政府批准,于2022年3月16日公布实施。(详见附件3)
2.疏浚河道砂石资产情况。根据县政府2020年第47次常务会议精神,县域内河道疏浚砂石废料统一由县国控集团下属国联创建材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疏浚治理工程砂石废料数量由县水利局、当地乡镇政府和县国联创三方予以确认,按照确认后的数量以17元/立方米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县国库。
3.创新林业金融体系改革。成立了浮梁县银坞林业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实施国家储备林、林业碳汇开发等项目为突破口,将银坞林场3万亩林业资产注入林业公司,进一步盘活了存量资产,逐步建立起我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与成效
2022年,我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以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合理利用为目标,积极推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利用效益。
(一)国有土地资源管理
1.坚持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严格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构建全域、全要素、全过程的自然资源管控体系,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功能区为基础,严格贯彻落实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有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我县成立了空间规划专项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多次召开会议研究与部署,目前“三区三线”成果已通过自然资源部批准实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先后完成本级征求县直属部门意见、公开公示、召开听证会、召开专家咨询会,并通过县四套班子会、县政府审议、县人大审议,根据审查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于6月初上报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技术审查,待市局审查通过后,最终由省自然资源厅召开成果评审会,评审通过的县级规划,由设区市政府行文报请省政府批准。
2.扎实推进自然资源调查和产权登记工作
根据《江西省2021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我县全域范围内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我县制度了工作方案,目前已全面启动该项工作,本次调查共计272个单元,涵盖5个自然保护区、4个自然公园、1个风景名胜区、1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野生植物原生态保护区、1个国有林场、12座小一型水库、131座小二型水库、35个矿山。此项工作已于6月1日公开招标,现正扎实有序推进。
3.落实最严格集约节约用地制度
2019年以来,国家实行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实行“增存挂钩”(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计划指标与消化存量建设用地挂钩政策),结合我县开展的“节地增效”行动,2022年主要取得以下成效:
(1)加快存量土地消化助推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一是处置闲置土地情况。全年处置闲置用地63宗,面积4045.65亩,超额完成国定、省定任务,完成率159%,年内新增1800.92亩,确保了年内不倒挂。二是消化批而未供情况。全年消化处置2009-2018年批次467.55亩,超额完成省定国定任务,另处置2019年以后批次批而未供2204.55亩。通过消化存量,腾出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计划指标2917.97亩。三是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情况。在耕地占补平衡极其困难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全县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已报批批次8个、单独选址项目一个,批复面积1778.95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624.81亩。
(2)积极运作国有建设用地交易。全年共出让土地31宗,面积1888.22亩,成交额28.67亿元,其中:经营性用地21宗地,面积为1374.31亩,成交额为27.53亿元,工业用地10宗地,面积513.91亩,成交额1.14亿元。
(3)产业园调区扩区成功。我县积极申报产业园调区扩区工作,该项工作历时1年多,在有关部门积极作为共同努力下,浮梁产业园扩区调区最终于2022年11月9日经省政府批准,产业园总体规划面积从3.4824平方公里扩大至7.9106平方公里。
(二)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
1.不断提升全域绿化水平,全面巩固生态建设底色。一是扎实推进植树造林。2022年全县完成营造林面积6.14万亩,占年度任务的106%;完成森林“四化”建设500亩,场外造林面积779亩,实施各类营造林项目2.93万亩,争取项目资金1516万元。建设森林经营样板林基地面积4986亩,建设乡村绿化美化示范点3个,创建省级森林乡村6个;全面完成计划落地上图工作,完成上图面积2.6万亩。二是着力推进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了油茶产业发展激励措施,全县完成油茶资源高质量培育面积0.97万亩。三是全力推进竹产业发展,申报毛竹低产低效林改造7649亩,竹林道路16公里,争取项目资金249万元。四是加快森林康养示范建设。申报创建省级森林康养基地3个、省级森林乡村7处,争创省级乡村森林公园2处;新命名县级“绿化美化示范村”3处,乡村森林公园3处。五是大力推动林下经济发展。新建森林药材种苗基地1处面积50亩,中药材示范种植基地1处面积150亩,森林药材种植基地4处面积1400余亩,林下经济发展态势良好,2022年全县林业总产值预计突破47亿元。
2.持续深化林业工作改革,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机制。一是持续推深做实林长制。推动制度落实,县乡两级林长开展巡林1007人次,印发了《浮梁县2022年林长制工作要点》,全面落实护林员“五统一”规范管理,加大对“一长两员”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力度,在全县开展“一长两员”培训208期4100人次。二是持续深化集体林权改革。持续加强县、乡、村三级林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共办理林权不动产遗失补证、继承等发放林地使用权69宗,面积1752.4亩;审核林地经营权流转发证5宗,面积1007亩,林权流转金额307.44万元。
3.着力优化资源保护举措,坚决筑牢生态保护屏障。一是在严格林地审核审批。执行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林地征占用总量,积极开展林地征占指导和服务,全年共办理使用林地59宗面积162.43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768万元,顺利完成高岭中国村田园综合体、浮梁县职业学校、智慧停车综合体等一批省、市、县重点项目林地报批手续。二是严抓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认真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保护大巡查,查获非法破坏野生动物刑事案件26余起,处罚27人;首次启动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机制,实现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政府投保保险“买单”;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将全县15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为9处。三是严抓涉林突出问题整改。全面完成2022年度森林督查问题查处工作,认真开展涉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共依法查处各类森林案件80起,其中立刑事案件26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54起,有效地保护了森林生态资源安全。四是严抓林业灾害防治。全年共清理枯死松树1.3万株,完成计划松褐天牛综合治理任务100%;深入开展“平安春季行动”、“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查处森林火灾隐患14个并全部下发整改通知书;首次启动无人机护林防火巡护,形成了“天上看、地上巡,路上管”的森林防火监管体系,全县森林防火形势总体平稳。
(三)矿产资源管理
1.强化规划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严格执行土地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矿业资源专项规划等,依法依规开展矿业审查审批,不断强化矿产资源用途管控,全县共保留在册非煤矿山企业35个。
2.持续开展整治,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实际,从采矿权设立规划布局、自然保护区保护、矿业权准入、有序投放有偿取得、依规审批、绿色矿山建设、矿山治理复垦义务履行、矿权数据库建设等八个方面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了规范。
3.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1474.5亩,已有矿山关停5个。积极督促有条件的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已建成4家绿色矿山,其中浮梁县九英山采石场被评为国家级绿色矿山,2018年以来新建矿山共三家,初步形成了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四)水资源管理
1.以水旱灾害防御为重点,发挥资产社会综合效益
一是扎实开展昌江流域综合治理。2022年争取项目资金4400余万元实施对昌江兴田段治理,现已基本完工。2023年县水利局争取18146万元分别对昌江蛟潭段浮梁镇段、小北港、南河等进行治理,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提升河湖整体环境。二是加强水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长久发挥水库效益。县水利局制定并印发《水库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强化监测预报预警、科学调度蓄水、精细管理用水保供水、保粮食生产,助力乡村振兴。组织开展水库维修加固和146座水库运行维护实施工作,完成小一型水库大坝渗流、渗压和位移等安全监测项目试点工作,推进山洪灾害预警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任务,规范维修养护管理市场秩序,实行水库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制度,并实行合同管理,逐步实现水库维修养护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提高水库管理水平。三是全面完成水库划界管理工作。2022年县政府投入520万元对所有水库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建立智慧水利平台,进一步提升数字化、信息化水平,科学调度管水用水,强化水库安全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能力。
2.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净化社会生态环境
一是持续开展河湖 “清四乱”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水利局开展侵占国有集体资产资源专项行动。2018年以来,县水利查处打击非法采砂12起,行政处罚14人、1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7万元。目前我县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得到了全面禁止。二是严控水库开发项目审批。水库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禁止在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22年,虽然我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随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量的变化、规模的扩大和结构的日趋精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评估开展难度较大。目前,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掌握,仅停留在数量的调查统计上;由于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还未下发方案,对自然资源资产没有统一的量化标准,价值评估核算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总体上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注重经济价值的发挥,对自然资源的多元化价值衡量与核算机制及路径仍不清晰,无法客观反映自然资源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实际价值难以估量。
(二)自然资源资产利用受限。客观上还存在缺乏全面认识自然资源的综合属性、未整体利用和全面管理、家底不清、管理范围不够完整、计量不科学等问题,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统一管护不相适应。如:我县为限制性开发生态县,目前水资源开发潜力不大,市水利枢纽工程、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及玉田水库管辖权为市本级,制约我县水资源开发。我县砂石资源有限,且开采需经市水利局审批,存在很大的难度,而且大部分砂石颁布于东河、西河,昌江流域段浯溪口至兴田程门段归属浯溪口管理,属保护区。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还需健全。我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总体处于资源管理本身以及资产管理与产业管理相结合的阶段,仍以单门类资源管理为主,综合化管理不足。自然资源资产共建共享机制有待健全,部门之间仍然存在管理碎片化、目标差异化、权益多元化、空间重叠化等问题。
(四)综合执法力量薄弱。土地、矿产、森林等涉及自然资源的违法案件量大面广,机构改革后,相关主管部门职能拆并,执法队伍人员数量、素质和执法装备无法满足现状要求,导致难以全面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四、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工作措施
我们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和规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充分认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优化国土空间,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维护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者权益,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全面启动林权收储运营试点。有序推进林权收储试点县工作,在盘活森林资源存量、实现资源变资产、解决林业融资难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担保和抵押贷款体系,助推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着力打通我县“两山”转化路径。
(二)完善规划编制,强化资源保护。编制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2035年国土空间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结合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
(三)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和推进我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制度建设,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探索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评估方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价值评估和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通过土地资源有偿使用改革、强化矿产资源整合、完善水资源配套制度及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有效管理国有自然资产,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效益,激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形成助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资源保护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土地、矿产、森林、水等自然资源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节约资源、森林防火意识,及时公开非法侵占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典型案件的处置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的舆论氛围,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资源的行动自觉。
(五)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联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覆盖面广,我们始终贯彻协同、合作、统一的管理理念,以整个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为管理对象,以不同门类自然资源相互协调关系为纽带,延长管理链条,加强部门之间的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坚定不移地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管好用好自然资源,确保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时刻准备好接受人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