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浮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西湖乡西溪村储备地项目拟征收西湖乡西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四至范围:东至茶园、南至林地、西至茶园、北至茶园,具体拟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土地总面积:约102.78亩(其中储备地面积100.05亩、道路面积2.73亩,最后面积结果以实测为准);
(三)涉及西湖乡西溪村委会(最后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文体科技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3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组织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浮梁县人民政府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根据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等相关工作。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1日。
特此公告。
附件: 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联系地点: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
联系电话:0798-2625855
浮梁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