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浮梁县西湖乡A3-10地块
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城镇建设的需要,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依据浮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浮梁县西湖乡A3-10地块(3.76亩)土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性质为商业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浮梁县西湖乡西湖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权属为西湖乡西湖村委会。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3.76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浮梁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浮府字[2015]13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待2020年新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出台后,再根据对应的地类标准进行补差)
六、安置政策
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并享受《浮梁县失地农民帮扶暂行办法》和《浮梁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的政策。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29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 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浮梁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点: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
联系电话:0798-2625256
浮梁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