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县政府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资源交易和配置 > 自然资源领域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60025/2022-33925
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西湖乡合源村储备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4-11 来源: 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量:

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西湖乡合源村储备地块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城镇建设的需要,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依据浮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浮梁县西湖乡合源村储备地块土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 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性质为商业用地

  1. 征地位置

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浮梁县西湖乡合源村委会,具体征收范围见土地征收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权属为浮梁县西湖乡合源村委会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39.94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茶园、水田、集体建设用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浮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浮府字[2020]2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并享受《浮梁县失地农民帮扶暂行办法》和《浮梁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的政策。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411日至2022422日。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 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联系地点: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

联系电话:0798-2625256



浮梁县人民政府

2022411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