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2月21日在浮梁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吴明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大会报告全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县财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的部署要求,以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新平先行区建设为统领,深化财政资源统筹,扎实推进积极财政政策落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切实保障“三保”支出,严肃财经纪律,有力服务县域经济回升向好,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全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县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亿元,增长5.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4亿元,下降2.7%。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体制性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上年结余等,总收入合计为37.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解支出、结转下年支出、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总支出合计为37.9亿元,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9.7亿元,下降40.4%,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2.5亿元,下降49.6%。基金收入加上基金转移支付补助、新增专项债券收入、上年结余等,总收入合计为35.9亿元。基金支出加上解支出、债券还本、调出支出等,总支出合计25.3亿元,结余10.6亿元。
3.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县社保基金收入完成3亿元,增长27%,社保基金支出2.4亿元,增长11.3%。当年结余6412万元,累计结余5.6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我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37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6万元,其中:调出3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1万元。
5.政府性债务情况
2023年末,调整预算政府性债务限额65.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5.5亿元;专项债务50.1亿元。根据省财政厅12月底下发的《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2023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赣财债【2023】49号)文件要求,收回结存限额2.5亿元。调整后政府性债务限额为63.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5亿元;专项债务48.6亿元。政府性债务余额6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3.9亿元;专项债务48亿元。
2023年到期本息资金合计4.8亿元,其中:还本资金3亿元(自行财力还本2575万元,再融资债券还本2.8亿元);付息资金1.8亿元。
(二)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县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2亿元。
2023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体制性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上年结余和乡镇上解等,总收入合计为34.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解支出、补助乡镇支出、结转下年使用支出、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总支出合计为34.9亿元,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9.7亿元,下降40.4%,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0.5亿元,下降52.4%。
县本级基金收入加上基金转移支付补助、新增专项债券收入、调入资金、上年结余等,总收入合计为35.1亿元,基金支出加上解支出、债券还本支出、补助乡镇支出、调出支出等,总支出合计24.8亿元,结余10.3亿元。
3.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县社保基金收入完成3亿元,增长27%,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8亿元。
社保基金支出2.4亿元,增长11.3%,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2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亿元。当年结余6412万元,累计结余5.6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我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3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1万元。
以上为全县预算和县级预算2023年执行情况,在编制决算以及与市财政结算后如有变化,届时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2023年财政主要工作落实情况
2023年,我县财政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指导,认真落实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要求,聚焦民生保障,明确主题、突出主线、抓实主业,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改进财政管理,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增收节支,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围绕全县财政收入目标,县财政部门强化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征管效率,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2023年完成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6亿元,增长5.5%。税占比继续保持较高水平。持续强化投资评审。完成财政投资评审项目87个,审减金额1.7亿元,审减率达8.3%。严格管控专项债务。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要求,适度举借政府债务,不断强化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确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2023年发行新增债券资金11.2亿元。
(二)深化财政改革,激发体制机制活力
稳步推进零基预算工作。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以零为基点,从实际需要出发,并结合财力状况开展年度支出预算编制,切实增强财政统筹平衡能力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约束与激励并行的结果应用机制,规范绩效评价体系,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持续提升政府采购监管和服务水平。推行政府采购“告知-承诺-提醒”三项联动举措。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率、不见面开标率、远程异地评标率及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比均达到100%,减免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2240万元。不断拓展政采融资平台,政采贷合作银行增加到三家。
(三)聚焦重点领域,稳步实施民生实事
乡村振兴见实效。切实履行财政支农政治责任,投入农业农村专项资金2亿元,投入水利专项资金1.5亿元,新增安排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67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提升。发放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7133万元,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有效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加大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力度,带动脱贫农户稳定增收。惠企政策稳落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累计减税降费3.9亿元。继续推进“财农信贷通”政策,累计放贷金额12.4亿元、受益农户1873户;继续推进“财园信贷通”政策,全年累计在贷金额1.9亿元。民生福祉齐增进。2023年,全县民生支出26.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1%。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安排社保民生专项资金2.2亿元,较上年增长17.5%;拨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50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830万元,“残疾人两补”资金730万元。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发放就业补助资金1613万元,零就业家庭就业率达100%。全力支持教育文广事业发展,投入教育资金5.4亿元,投入文体广事业资金4631万元。
(四)统筹资金监管,提升预算执行质效
立足监管职能,强化财政监管措施。严控预算支出。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编制预算,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控追加预算事项。强化资金监控。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不合规使用资金情形进行预警,并坚持线上监控与线下核查相结合,强化过程监督,有效促进了财政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
2023年财政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科学决策,离不开县人大、县政协的广泛理解、全力支持,同时也离不开全县上下的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然而,财政运行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增收形势仍不明朗,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和大宗消费乏力影响,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仍在继续,我县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增量有限;二是收支平衡矛盾突出,在收入总量较少的情况下,教育、科技、农林水等重点领域支出增长较快,支持乡村振兴、“三保”等刚性需求不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三是债券还本付息、化解隐性债务压力大,县级财政在保障“三保”及重点工程项目支出后,剩余财力十分有限。对此,我们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采取积极有力的举措不断完善改进。
三、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
2024年全县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以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三保”底线,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确保2024年财政工作进一步为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提供有力资金保障,为“四区”建设增力提效,为把“千年瓷都”这张靓丽名片擦得更亮作出浮梁贡献。
(一)2024年全县总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2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约7.8亿元,增长2.8%。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扣除体制上解等支出,测算全县财力约为36.1亿元。本次安排全县财政支出预算为36.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24年全县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7.6亿元,下降27.6%,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7.6亿元,下降27.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24年全县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9亿元,下降1%,社保基金支出安排2.7亿元,增长9.6%,结余2852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24年,我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计完成3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全县收支预算由县代编,待县、乡(镇)人大会议批准同级预算后,再汇编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2024年县本级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24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5.2亿元,增长1.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扣除体制上解、补助乡镇等支出,测算县本级财力约为33.1亿元。本次安排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支出、转移性支出等,测算财政总支出预算为33.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24年县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7.6亿元,下降27.6%。
根据基金预算收入安排情况和有关规定,2023年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7.6亿元,下降27.6%,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24年县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2.9亿元,下降1%,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6亿元。
社保基金预算支出预计完成2.7亿元,增长9.6%,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96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7亿元,结余2852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24年,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约3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关键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做好财政工作责任重大。
(一)全力以赴稳定财政运行
夯实财政收入。强化财税协同、部门联动,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避免大起大落;持续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努力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放大国家试验区财税政策吸引力,力促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招引、落地、投达产,推动形成新的税费增长点。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切实兜牢“三保”底线,严把财政支出关口,大力压缩预算支出标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各项结余资金应收尽收,增强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财力保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安排的约束,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确保“好钢都用在刀刃上”。拓展财源渠道。加强土地出让收入运行调度和四套预算间的统筹衔接,推进相关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加强国有资源资产统筹使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强上级政策资金与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重点项目对接,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二)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
及时兑现涉企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系列政策,以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将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到40%。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大力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积极推广政采贷合同融资,破解融资难题,降低融资成本、打通异地融资渠道。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为民服务理念,提高财政工作效能,建立起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坚定不移兜牢“三保”底线
统筹预算安排。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优先使用稳定可靠的经常性财力安排“三保”支出,加强“三保”预算前置审核,确保足额编制、不留硬缺口;同时,科学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落实以收定支,坚决防止收支倒挂而挤占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加强跟踪调度。建立健全“三保”动态监控机制,加强“三保”专户支出监管约束,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动态监控“三保”执行情况。夯实应急处置。加强财政运行动态监测和风险分类处置应对,加大对困难地区倾斜支持。统筹考虑好相关群体工资津贴补贴发放,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问题。
(四)持之以恒防控财政风险
防控财政运行风险。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动财政运行情况常态化分析,实时预警潜在运行风险,及时纠错纠偏。加强库款动态调控,精准计划月度用款,提升库款保障能力。建立健全财会监督机制,加强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防控政府债务风险。聚焦“降存量、控增量、防爆雷”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强化债务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健全债务风险防控闭环体系,有效控制我县全口径政府债务率。防控财税改革风险。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先立后破,因势利导、统筹谋划、精准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五)坚持不懈狠抓财政管理
强化预算管理。建立以项目为核心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实现预算编制、执行、核算、内控、绩效、监督等一体化全流程闭环管理;深入落实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僵化的格局,促成高效节约的财政保障机制。强化绩效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强化绩效管理成果与预算编制、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的有机衔接,对绩效评价结果不理想的项目按规定压减预算。强化财会监督。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报及资金使用结果绩效考核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流程,切实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听取县政协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踔厉前行、奋发作为,扎实做好2024年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浮梁贡献财政力量!
附:报告中有关名词解释
一、财政总收入
财政总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缴入中央金库的国内消费税和国内增值税、纳入中央与地方分享范围并缴入中央金库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但不包括关税以及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以及未纳入中央与地方分享范围的铁路运输、国有邮政、银行、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或者国有资产、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除税收、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资金。
四、基金收入
基金收入即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
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八、“三保”
“三保”是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财政支出是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支付。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政府对集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使用筹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的基金。
十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历时两年建设,我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于2023年9月底正式上线,覆盖全省144个行政区划、3万多个预算单位。将改变传统预算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按照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与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的原则,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财务报告等各个业务环节按一个整体进行整合规范,建设贯通各级政府的财政“云平台”,实现业务流程、技术标准、操作平台的“三个统一”。
十三、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
十四、零基预算
零基预算是指新预算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指标的确定,不考虑以前年度的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只以新预算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力可能为依据,重新评估各项收支的必要性及其所需金额的一种预算形式。因预算编制以零为基点,所以称为零基预算。
零基预算改革的目标是:打破部门支出固化僵化、预算安排只增不减的格局,探索形成基本支出标准化、项目支出绩效化的预算编制模式,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加快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清理存量资金、健全项目库管理、实行综合预算管理、严格安排支出预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
十五、预算收支平衡
预算收支平衡是指在一个预算年度里,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在总量上基本相等、结构上合理协调。保持预算收支平衡,严格控制财政赤字是保证国民经济供求总量平衡的内在要求,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协调、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各级预算都应当保持收支平衡。
十六、结余和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滚存结余是指当年结余加上历年结余的总和。结转下年支出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十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是指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补助收入。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主要目的是实现不同级政府间财政收支的纵向平衡或同一级政府间的横向平衡。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均衡地区之间的财力差距,不指定资金具体用途,由接受转移支付的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十八、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是指中央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收入,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收入。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十九、体制性转移支付
指在历次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中央、省级财政给予部分财力困难区县的各项体制补助,以及用于弥补因出台重大政策导致区县政府减收增支而形成的财力缺口。
二十、财力性转移支付
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衡化,由上级政府安排给下级政府的补助性支出。
二十一、增值税留抵退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国际上对于留抵税额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允许纳税人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申请当期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