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景党发〔2019〕18号)、《中共浮梁县委 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浮发〔2020〕4号)文件精神要求,对2019年度扶贫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浮财绩字〔2020〕3号文件安排,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组织相关专业机构专业人员成立绩效评价小组,于2020年7月15日开始对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如下:
二、考评指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
1、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中央、省、市、县共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444.444万元,其中:中央安排835万元,省级安排1317万元,市级安排1155.59万元,县级安排4136.854万元。截至11月28日,县财政、扶贫部门已全额拨付至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共拨付资金7444.444万元。
2、市、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增幅。2018年,市、县本级共投入4524.825万元(其中:市级1153.95万元、县级3370.875万元),2019年,市、县本级财政共投入5292.444万元,比上年增长17%;2018年中央、省级财政投入扶贫专项资金1896万元(其中:中央932万元,省级964万元),2019年,中央、省级投入扶贫资金2152万元,比上年增长13.5%。2019年,市、县本级财政投入增幅高于中央、省级投入资金增幅3.5个百分点。
3、市、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占比。2019年,市、县本级财政共投入5292.444万元,占中央和省级投入2152万元的245%,远远高于10%以上的要求。
(二)资金监管情况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公示。2019年,县级分配下达的所有扶贫项目、资金均通过县政府网站全额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比例达100%。
2.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优化及动态调整公告公示。2019年8月,经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复了《浮梁县2018—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优化后)》,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3.年度项目计划公告公示。2018年11月,县财政、扶贫部门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提出了2019年项目计划,项目内容涉及教育、健康、整村退出、光伏、产业发展、产业直补、贫困村巩固提升、产业+金融、小额贷、雨露计划等,计划投资规模5397.3万元,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复了《浮梁县2019年扶贫项目资金计划》(浮开发[2018]34号),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4.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公示。2019年,根据省、市、县工作部署和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全县共投入扶贫资金7444.444万元,计划内扶贫项目全部安排,同时新增饮水安全、住房保障、村庄整治等项目,资金规模比计划增加2047.14万元,增量部分为中央、省级下达的资金。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已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5.乡村公告公示情况及成效。根据《江西省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实施意见》,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浮梁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浮开发[2019]1号),明确了县级、乡级、村级层面的公告公示内容,并统一制定了公告公示模板,各乡镇、村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全面、完整、及时地进行了公告公示,提高了政策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晓率。
6. 审计、监察、检查、巡察、考核等发现资金项目管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9年,针对省、市、县审计、监察、检查、巡察、考核、暗访中反馈资金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成立了整改办公室,办公室专项负责各类问题的整改工作,先后印发了《浮梁县扶贫产业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浮开发[2019]3号)《关于规范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专账核算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浮开办发[2019]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专账核算和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浮开办发[2019]24号)等,对存在的个性问题,整改办开展专项督导,做到“哪里发现问题就督查到哪里、指导到哪里”,问题不整改到位决不放松,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县级作好全面部署,立行立改,同时督促乡镇、村建立整改台账。
7.对12317举报办理情况。据统计,2019年12317共受理我县2起举报电话,一起是反映江村乡柏林村民委员会主任贪污扶贫款;一起是三龙镇芦田村贫困户咨询帮扶单位慰问金情况。目前,2起举报均已办结。
8.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资金模块信息录入。2019年,全县共投入扶贫资金7444.44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35万元,省级1317万元,市级1155.59万元,县级4136.854万元。系统已按中央、省、市、县各级次下达资金额全额录入。
9.国家扶贫开发系统项目模块信息录入。2019年,全县共安排扶贫项目210个,其中:乡镇182个,县级28个,系统录入210个,录入率100%。
10.动态监控。系统中反应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比例达100%;县级已全额下达给乡镇和县直单位,财政专户未滞留资金,也未出现预警事项,资金支出比例达100%;到人到户资金,如大病商业补充险、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小额贷贴息、产业直补、雨露计划等全部按要求落实、支付到人到户,支付比例达100%。
11.支出进度。2019年,全县第一、二、三季度支出均达到全省平均进度,其中:一季度通报为13.99%,第二季度通报为59.56% ,第三季度通报为64.33%。
(三)资金使用成效
1、年度资金结余结转率。2017年结余结转率0;2018年结余结转率0;2019年,全口径统计,中央、省、市、县共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444.444万元,按此次资金绩效考评统计口径计算(剔除教育320万元、健康732.954万元、危改212万元、养老保险53.98万元、医保158.57万元),全县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966.94万元。截至12月30日,全县扶贫资金报账支出5578.642万元,支出率93.5%,结转资金388.298万元,结余结转率为6.5%。
2、贫困人口减少。2019年,省级下达我县年度脱贫计划人数为2600人,实际脱贫2634人,完成年初任务的101.3%。
3、精准使用情况
(1)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2018年,按照《江西省关于全面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全面完善县乡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并于2018年11月批复了《浮梁县2018—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2019年,根据《江西省脱贫攻坚工作要点》要求,针对省级提出的负面清单项目,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优化工作的通知》,对项目库优化的编制内容、范围、绩效目标、预算规模等作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8月28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对优化后的项目库进行了批复,并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2)年度项目计划制定及利用。2018年11月,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对2019年扶贫项目计划进行了批复。2019年实际安排资金大于年度计划,所安排的项目全部为纳入计划的项目;资金安排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项目实施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
4、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效。我县为非资金统筹整合县,该项不得分。
(四)加减分指标
1.机制创新情况。2019年我县在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建立精准扶贫机制、创新产业发展帮扶方式上取得了一定成效。进一步完善了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资金项目监督检查、村集体产业收益分配制度等,统一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文本,同时还推出产业“四个一”发展新模式,通过政府专项投入、挂点帮扶单位和干部帮扶、能人领办、合作社带动、浮梁县农业开发公司兜底等帮扶措施,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实现对贫困户脱贫增收的长效目标。
2.违规违纪情况。我县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实施各类扶贫项目,资金项目管理规范,2019年已验收项目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三、开展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建章立制,推动项目资金制度化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是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提高扶贫项目效益的前提。我县扶贫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要求和扶贫资金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进行操作,并结合实际先后制定印发了《浮梁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规范文本的通知》、《浮梁县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办法》、《浮梁县产业扶贫运行机制》、《关于规范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会计核算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从工作流程、制度建设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严把“三关”,推动扶贫项目顺利实施。一是严把项目库建设关。按照“村申请-乡审核-县审定”程序,所有扶贫项目必须通过村级、乡级实地核查、公告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上报。在项目选择上既考虑乡、村总体规划,又结合负面清单,既考虑群众需求,又结合长效发展。二是严把项目实施关。项目实施重点解决“谁来建”“怎么建”的问题。乡、村两级严格按照要求,结合村情民意,从“三重一大”“招投标”“村民自建”三种方式中选取一种最适合的方式落实专业施工队伍,同时项目责任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组织领导、政策措施的落实等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三是严把项目验收关。项目完工后,由乡镇组织村监督小组成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验收。
(三)落实“三项制度”,推动资金项目规范化管理。一是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县扶贫开发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浮梁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浮开发[2019]1号),明确了县、乡、村三级分级公告公示的内容、形式,并制定了公告公示模板。二是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制度。项目责任单位依规对资金项目进行日常督查,并积极配合审计、监察、财政以及上级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财政部门每年都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全市交叉检查,审计部门实行每年同级审。三是实行公开招标与政府采购制度。对符合公开招标制度要求的扶贫项目按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对项目实施中的货物、服务等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执行。
浮梁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