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通知
臧湾乡、瑶里镇: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通知》(景财农指〔2025〕33号)、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梁县推进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瓷源茶乡”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浮府办字〔2024〕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件1)。请你乡镇列2025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296011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彩票公益金支出”。一级项目库代码:360222250241000000036。
请各乡镇严格按照浮梁县推进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瓷源茶乡”项目申报书中建设内容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尽快抓紧项目实施,并切实加强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及绩效的管理;加快资金使用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浮梁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分配表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3.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 1
2025年浮梁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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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批复资金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项目类别 |
建设性质 |
计划开始时间 |
计划结束时间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后续管理 责任单位 |
分配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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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瑶里镇 |
300 |
瑶里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东埠村 |
乡村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5. 1 |
2025.12 |
人居环境整治,含沿线节点打造、路面维修、排水设施、边坡防护、停车场、旅游公厕、通讯线路整治、道路硬化、河道护坡等 |
东埠村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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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臧湾乡 |
700 |
寒溪村数字乡村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 |
寒溪村 |
产业发展 |
新建 |
2025. 1 |
2025.12 |
智慧停车场(含公厕、包含旅游标识标牌、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 |
寒溪村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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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浮梁县臧湾乡古铜桥村农林 产业项目 |
古铜桥村 |
产业发展 |
新建 |
2025. 1 |
2025.12 |
柿子园建设约10亩,新建停车场约1200平方等附属设施 |
古铜桥村 |
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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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浮梁县臧湾乡古铜桥村乡村 振兴文化研 |
古铜桥村 |
产业发展 |
新建 |
2025. 1 |
2025.12 |
砖窑遗址文化一项:砖窑文化展示、茶道、帐篷民宿,骑行之家、公共卫生间,路灯等附属设施 |
古铜桥村 |
3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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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0 |
附件2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
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乡村全面振兴相关政策和彩票公益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支持对象为对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的革命老区县,优先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革命老区县。革命老区县应选择具备一定发展基础、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若干连片的乡镇或行政村,集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第三条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开展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等。加大项目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等其他渠道资金的统筹力度,同一实施内容不应重复支持。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社会福利、救济补助,公务用车及通讯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等相关费用,弥补企业亏损和预算支出缺口,罚款、捐款、偿还债务和垫资,以营利为目的的相关支出(有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的产业项目除外),建设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建设“门墙亭廊栏”等景观工程、形象工程,以及与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和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支出等。
第四条 项目资金实行定额测算分配,分两年拨付到位,第一年安排首批补助资金,第二年补助资金根据上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确定是否安排。
第五条 财政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总额,会同农业农村部按照相关省份革命老区县数量、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并考虑一定的择优差额遴选比例确定分省项目申报名额。
申报名额数量=1个基础名额+政策性名额(根据革命老区县数量确定)+奖励性名额(根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确定)。
第六条 相关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工作通知,部署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竞争立项机制,从县级申报对象中择优遴选出推荐对象,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报送。省级遴选时应结合本省实际优先推荐省内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项目前期准备充分、条件成熟的革命老区县。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按规范程序确定当年支持的革命老区县。
(二)农业农村部根据项目评选结果及时向财政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并对相关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财政部统筹研究后下达资金和绩效目标。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参照上述要求,做好省级资金测算分配和绩效目标下达工作,并督促指导市县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县级主体责任。
(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资金项目的具体使用管理和日常绩效管理。农业农村部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等。
(四)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每年末组织项目建设情况评估,其中,对本年度启动实施的项目开展中期评估,对上年度启动实施的项目开展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划分为A、B、C、D 四个等次: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A,80 分(含)至90分的为B,60分(含)至80分为C,60分以下为D。评估结果通报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并作为分配下一年度各省项目申报名额及资金安排的依据。对评估成绩靠前的省份适当增加项目申报名额,对评估结果为A、B 等级的项目,继续安排第二批补助资金,对评估结果为A等级的项目,结合预算安排情况适当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其巩固提升。
第七条 各省要建立完善项目库,做好项目论证和储备,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实施项目。各省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备案。资金支付、政府采购、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资金整合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项目资金总体支出规模及来源结构、实施的具体项目内容、地点、执行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等。项目资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资助项目宣传,积极传播彩票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
第九条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项目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6年。期满前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期限。《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农〔2021〕50号)同时废止。
附件3
2025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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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浮梁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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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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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部 |
省级财政部门 |
江西省财政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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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 |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
具体实施单位 |
浮梁县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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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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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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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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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革命老区在乡村振兴道路上积极探索、创新实践,充分发挥老区资源禀赋、政策保障、精神力量等特有优势,深入发掘乡村产品供给、生态涵养、文化传承等特有功能,充分发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导向作用,推动项目区域内乡村产业提质增效、乡村建设提档升级、乡村治理提升改进,红色文化和乡土文化有效传承,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探索具有老区特色的乡村振兴路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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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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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启动建设的项目涉及乡镇数量 |
2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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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持项目个数 |
4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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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柿子园 |
10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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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停车场面积 |
≥1200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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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工程验收合格率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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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建设周期 |
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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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拨付率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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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支付率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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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建设项目开工率 |
100% | ||||
|
年度建设任务完成率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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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项目区域内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水平 |
培育发展至少1个特色产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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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域内农民收入增速 |
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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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项目区域内特色产业带动就业人数、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农村道路和生产路硬化里程数、农村集中供水率、常住人口治安案件发生率、常住人口刑事案件发生率等 |
其中至少4个指标有所改 善或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 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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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
项目区域内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产量比重等 |
其中至少3个指标有所改 善或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 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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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 指标 |
每个项目所在县探索形成乡村振兴工作领域的经验模式获得省级以上单位和部门认可推止 |
≥1个 | |||
|
每个项目所在县在省域范围内总结宣传具有较大影响的乡村振兴工作领域典型案例 |
≥1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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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 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
公示单位:浮梁县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浮梁县农业农村局五楼
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798-2626948
监督电话:12317
公示时间:永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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