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财社字〔2019〕1号”和“赣人社字”〔2020〕284号文件精神,经我中心初步审核,初步确定我县以下16名城乡脱贫劳动力县外省内务工,符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申领条件,西湖乡王乐乐、汪金萍,浮梁镇章春峰、柴天梦、闵剑华,寿安镇项长根、徐香凤,勒功乡黄芷嫣,鹅湖镇戴佳娇、周晓妃、邓亚菲,瑶里镇潘雨洁,三龙镇汪昌菊、王小伟、张子霞、王秋云。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浮梁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98-2623165。
浮梁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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