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概述
为落实《社会保险法》《土地管理法》及江西省、景德镇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接上级制度改革方向,浮梁县出台了《浮梁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浮府办字〔2024〕83号),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04年、2015年旧版失地农民保障文件。
随着县域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土地征收持续开展,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传统养老保障,养老诉求凸显。原有政策已难以适配现行社保制度,存在保障对象界定不清、资金约束刚性不足、参保渠道受限、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等短板。新政策不再单独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将保障对象并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国家统一社保体系,落实“谁征地、谁负责、先保后征”原则,建立资格认定、参保缴费、补贴发放、资金筹措、监督问责全链条制度,补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短板,从制度层面化解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保障难题。
二、评价目的
本次政策实施评价,一是梳理新办法落地执行情况,客观研判制度设计在县域实际场景下的适配性,查找政策执行堵点;二是评估政策在民生保障、风险防控、资金管理、基层治理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三是针对政策落地过程中暴露的现实问题,提出可操作的工作建议,进一步规范资格认定、参保经办、补贴资金管理;四是为后续政策迭代优化、风险预判提供参考,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保权益,实现征地开发与民生保障协同发展。
三、政策落地成效
(一)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实现政策平稳衔接
新办法全面对标省、市政策,统一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规则,解决以往政策碎片化、标准不统一问题。明确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和七类排除情形,固化“三审三公示”身份认定流程,年龄、耕地、户籍、土地承包权等认定标准清晰可执行。严格执行“先保后征”,落实每亩10000元预存资金、土地出让收入不低于8%计提社保资金制度,社保资金未落实不予批准征地,从源头防范“先征后保”风险,实现新旧政策有序过渡。
(二)保障渠道多元,切实减轻被征地农民缴费负担
尊重群众参保选择权,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最高年限15年,补贴标准不因参保类型变化而改变,补贴资金仅用于参保缴费,不直接发放个人。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政府补贴可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直接提高养老金水平;参保死亡人员落实个人账户继承、丧葬补助、遗属抚恤等待遇,全维度保障群众养老权益,缓解被征地农民养老压力。
(三)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压实各方工作责任
建立县政府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县长担任召集人,人社、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公安、审计、税务及各乡镇分工明确,人社统筹经办,财政管好资金,自然资源落实征地,农业农村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安核验户籍,审计开展资金监督,乡镇落实基层摸排。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政绩考核,建立督查整改、通报问责机制,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工作格局。
(四)筑牢资金闭环管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建立征地预存、土地出让金计提、财政兜底多元筹资模式,预存资金实行专户代管,征地获批后转入社保财政专户,未获批则本息全额退回用地单位,资金流向全程留痕。资格认定实行三级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审核环节,减少征地社保信访纠纷,为县域重大项目落地营造稳定社会环境。
四、存在问题
1.政策实施周期较短,财政可持续压力有待观察。本办法2025年正式实施,新增被征地农民逐步进入参保、待遇领取周期,政府补贴随全省全口径工资动态调整,未来财政补贴支出规模会持续增长,财政兜底压力需要长期跟踪研判。
2.基层经办难度大,经办力量存在短板。部分村组存在土地流转、户籍迁移、土地调剂等复杂历史情况,土地承包权、户籍信息核查工作量大。“三审三公示”流程环节多、资料归档要求高,乡镇、村级经办人员力量不足,业务实操能力有待提升。
五、工作建议
1.夯实基层经办基础,提升经办规范化水平。充实乡镇、村级经办力量,规范资料收集、表格填报、公示归档流程。推动人社、公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数据共享比对,建立被征地农民电子动态台账,减少人工核查压力,提升资格认定效率。
2.拓宽政策宣传渠道,做好分类引导解读。依托村务公开栏、村级微信群、入户宣讲等方式,用通俗语言解读参保选择、补贴年限、待遇标准、排除情形。针对超龄人员、青年群体、保留身份对象开展分众化政策宣讲,讲清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权责,引导群众理性选择参保类型。
3.强化资金风险研判,筑牢资金安全防线。结合全省全口径工资变动情况,做好中长期财政支出测算,统筹用好预存资金、土地出让金计提资金,科学预判财政兜底压力。强化审计监督,严格执行资金专户管理,保障补贴资金专款专用,防范资金挪用、套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