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不公开]
关于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
第40号提案答复的函
余景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婴儿出生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 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县在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构建支持生育友好环境、 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等五个方面,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具体任务和配套支持措施,主要如下:
一是出台了生育子女家庭购房补助政策。对我县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购房时分别给予每平方米200至300元的补贴。
二是落实国家育儿补贴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对3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按每月300元标准进行补贴,补贴工作即将开始。
三是清理生育限制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与优化生育政策不一致不衔接的政策及相关制约措施,不再对个人生育情况进行审核。
四是全面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五是严格落实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婚假延长至18天;生育后享受产假188天、男方护理假30天;针对3周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夫妻双方每年可各休10天育儿假。
六是抓好设施建设。坚持“需求主导、标准先行、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依照母婴设施设计标准和规范,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依法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在全县各大景区如瑶里、皇窑等、二级以上医院及大型商超建设母婴室。
七是严格按要求支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将女职工休产假时津贴待遇纳入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减,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生活水平,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明确用人单位招录、招聘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妇女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用人单位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
八是健全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强化产科、婚检、优检、孕检、生殖健康、儿童保健等服务能力。目前我县具有产科资质的医疗机构2所,开放产科床位66张。落实了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及5种颜色分级管理制度。整合婚检中心、孕检中心和生育登记中心,设立“婚育一站式服务中心”,实现“两检同做”、“两证同登”;开展了“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务”;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NT检查等服务;免费为困难家庭提供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和耳聋基因检测等公共卫生服务;为适龄女生免费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九是抓好托育服务管理。全力开展托育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集中整治行动,同时对托育从业人员、保育员、育婴师进行专业培训,并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积极落实托育服务优惠政策,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和生育家庭托育支出。一是对普惠性托育机构招收0-3岁婴幼儿发放入托补贴;二是针对生育家庭0-3岁婴幼儿发放托育消费券。将托育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重大民生工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今年利用现有幼儿园闲置场地改建两家社区嵌入式托育园,争取到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托育服务中心的建设项目。
十是加强教育惠民力度。一是加强学前资助,县教体局每年安排学前资助资金40余万元,用于全县建档立卡等符合政策的贫困户在园幼儿资助,每人每年1500元;二是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自2025年秋季开学,对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不再收取保育教育费,惠及近2000名幼儿,补助资金每月约70万元。
十一、扎实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积极面向育龄人群开展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积极组织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摒弃高价彩礼等婚俗陋习,弘扬婚育新风尚,县民政局每年开展好家风活动,组织举办大型集体婚礼等。
因我县经济欠发达,生育养育奖补缺乏资金支持,综合施策推进力度仍然不够,与群众需求还有差距,请予以谅解。再次感谢您对计划生育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浮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聂国华
附件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承办单位填写 |
提案者 |
余景亮 |
通讯地址及 |
浮梁县新平中学 | ||||
提案标题 |
关于提高婴儿出生率的建议 | |||||||
提案编号 |
40 |
办理结果分类 (A、B、C) |
B | |||||
承办单位 |
浮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委员填写 |
办理态度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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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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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提案者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1.办理结果分类标准: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归入“A”类;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工作计划将逐步解决或采纳的,归入“B”类;建议、提案所提问题与当前政策有抵触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解决的,归入“C”类。2.委员意见建议须本人填写并签名;3.填写完成后,承办单位保留一份存档,一份报县政协提案委,一份报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