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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浮府办发[2019]1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H10051301_201906_0030 发布机构:  县政府
关于印发浮梁县仙涌煤矿关闭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05 访问量:

浮梁县仙涌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江西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6〕81号)、《江西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十三五”后四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化解产能办2017〕35号)和《景德镇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西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煤炭去产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景发改能源字2019〕40号)精神,妥善有序推进仙涌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有效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坚持落后产能应退尽退、能退早退,把握政策机遇,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更加主动地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深化全县煤炭去产能工作,促进煤炭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二、工作目标

对列入2019年关闭计划的浮梁县仙涌煤矿实行一次性关闭,退出煤炭产能6万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关闭,8月31日前完成县级关闭验收工作,形成验收资料,申请上级验收。

三、关闭标准

1.由相关部门收缴和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

2.停止供应电力,切断电源,拆除供电设备设施(变压器除外);

3.停止供应火工品,公安部门注销爆炸物品使用证和储存证,收缴剩余火工品;

4.矿井井筒完全毁闭、填实,拆除井架、绞车、风机及地面其他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井口平台用水泥浇筑;

5.遣散从业人员;

6.对关闭矿井要建立关闭档案,将煤矿有关图纸资料、关闭公告、关闭影像、照片等立卷归档。

四、组织机构

成立浮梁县仙涌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金水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县委常委、副县长

        余士良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员:林术成    县委信访局局长

应菊兰    县发改委主任

黄家乐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严忠顺    县财政局局长

吴利民    县人社局局长

        胡建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程春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义师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建华    寿安镇党委书记

余松贵    寿安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具体负责煤矿关闭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应菊兰同志兼任,曹坚、汪武生、宁仁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工作职责分工

县发改委结合我县实际,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争取相关倾斜政策;协调解决相关部门与寿安镇人民政府在化解产能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煤矿企业关闭最终验收工作,上报关闭煤矿工作验收情况等。

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关闭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工作,联系并配合上级部门收缴关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请上级部门及时予以吊(注)销;协调上级有关部门退还关闭煤矿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做好矿井关闭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指导关闭煤矿井下设备拆除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与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对接及有关业务指导,联系并配合上级部门收缴关闭煤矿《采矿许可证》,并报请上级部门及时予以吊(注)销;协调上级有关部门核实和退还关闭煤矿资源采矿权上缴价款,同时加大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煤炭资源,并做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县财政局配合发改部门向省财政厅和国家申请小煤矿关闭补助资金,严格管理专项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于煤矿退出补偿、职工安置等;落实煤矿关闭工作经费。

县公安局负责关闭煤矿《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吊(注)销工作,停止关闭煤矿火工品供应,清理回收剩余火工品;做好煤矿关闭工作现场警戒秩序维护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县人社局会同寿安镇人民政府做好关闭煤矿职工调查摸底、统计和拖欠工资追缴等工作。

县委信访局:负责做好关闭煤矿上访职工的接访、政策解答等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沟通协调乐平市供电部门,配合乐平市供电部门停止关闭煤矿的生产供电,并拆除地面供电设施和供电线路等。

寿安负责做好关闭煤矿井口填封及地面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工作和煤矿关闭前、后现场的摄像、拍照,并做好现场监管、信访维稳及信息报告,组织人员做好日常巡查,防止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配合做好关闭煤矿职工安置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煤矿关闭工作牵涉面广,敏感性强,触及各方利益。各有关部门及寿安镇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工作目标,扎实工作,认真落实,确保完成任务,确保安全稳定。

2.密切配合,督查指导。煤矿关闭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在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围绕目标,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各负其责,确保煤矿关闭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煤矿关闭工作期间,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3.加强信息调度和报送。建立关闭情况报送制度,及时调度和掌握关闭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自工作,并于8月8日之前将相关验收资料交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关闭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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