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公车管理各项工作,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经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县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1.申请单位填写《浮梁县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审批表》,提出购置(更新)申请,并详细说明拟更新车辆情况及拟购置车辆情况。
2.由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查。
3.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
4.以上程序通过后,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浮梁县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购置通知单》,公车购置申报单位凭通知单进行车辆购置,并到交管部门办理上牌手续。
附件:1.浮梁县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购置(更新)
审批表
2.浮梁县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购置通知单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