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工艺美院)搬迁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该项目土地收储,积极做好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征收、坟墓迁移、拆迁安置等工作,确保搬迁、建设工作平稳、有序、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以赴保障项目快速推进,确保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工艺美院搬迁红线范围内土地、房屋、坟墓、杆线、林木征收迁移安置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工艺美院建设房屋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曹火根 浮梁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李院生 浮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林 群 县住建局副局长
陈腊顺 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汪录全 县林业局副局长
林有德 县城管局副局长
李义师 县供电公司经理
张其谋 电信浮梁分公司总经理
胡志高 移动浮梁分公司总经理
聂 君 联通浮梁分公司总经理
计昆明 浮梁镇人大主席
彭苏波 浮梁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任爱民 浮梁镇党委副书记
汪自权 浮梁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周奇峰 浮梁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林群华 浮梁镇党委委员、城关派出所所长
汪均桂 浮梁镇副镇长
胡志平 浮梁镇副镇长
王 珍 浮梁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房屋土地征收项目部,李院生同志兼任项目部主任。
(二)项目部各工作小组。
1.综合组:
组 长:彭苏波
副组长:王 珍
成 员:许利平、冯丝蕴、余梦茜、张海华、余雯倩、洪丽萍
负责文件起草、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工作。
2.房屋征收组:
组 长:周奇峰
副组长:朱金桃、徐新财、陈云萍、范胜文
成 员:刘春华、余镇文、杨文兴、李巧干
负责红线范围内房屋及其它附属设施的征收等工作。
3.土地征收组:
组 长:胡志平
副组长:汪均桂、胡克勤、彭丽荣、吴 彬、张光毅
成 员:曹进梁、管士明、朱秋福、姚光龙、程育才、程荣华、陈 荣、彭良镇、易细根
负责红线范围内土地征收、坟墓迁移、林木砍伐、珍贵树种的移栽工作。
4.维稳组:
组 长:计昆明
副组长:林群华、彭文才
成 员:程有魁、施任东、齐洪斌
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中的信访维稳及打击“两违”等工作。
5.资金组:
组 长:李英琦
成 员:许妙香
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及征收款项的支付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
征收范围:东至教场村枣树岭 ,南至三大公路、西至浮梁县幸福院(原老年公寓),北至教场村杨梅山水库(以红线图为准)及周边地区。
(一)房屋及附属物拆迁工作。
1.完成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2.征收补偿标准参照浮府字〔2017〕20号文件标准并结合评估价格确定执行。其他补偿、补贴及奖励办法参照《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梁县三贤湖片区房屋土地征收项目部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浮府办发〔2017〕37号)文件标准执行。
3.房屋安置地:三贤湖一期安置地。
4.安置房地点:三贤湖安置房片区。
5.安置房、安置地选择办法以“先签约、先搬迁、先选地(房)”为原则,按照签约顺序选择安置房、安置地,但签约后未如期搬迁的,选号无效,依次递补。
(二)土地征收工作。
1.完成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2.征收补偿标准按浮府字〔2015〕134号文件标准执行。
3.其他说明:土地征收按照水田、旱地、林地、安置地等类别进行统计,房屋、土地测量过程中保证公正公平公开,数据准确。
(三)迁坟安置工作。
1.完成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2.迁坟安置补偿标准:
坟墓 |
1800元/座 |
15年以上 |
3500元/座 |
10―15年以内 | |
6500元/座 |
5―10年以内 | |
8000元/座 |
1―5年以内 |
4.迁移方式:采取村委会统一迁移和自主迁移相结合的方式。
5.安置方式:
坟墓迁移安置采取指定安置点集中安置、自主安置和生态化入葬三种安置方式,由坟冢关系人选择上述其中一种方式安置。
(1)集中安置:按照先迁先选墓地原则,坟冢关系人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坟墓迁入茶培村叶家坞(农村公益性墓园)设置的集中安置区块进行安置。
(2)自主安置:坟冢关系人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自行将坟墓迁入由民政部门批准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地或指定公墓(墓地)集中安置区块以外的其他公益墓区进行安置。
(3)生态化入葬安置:是指坟冢关系人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坟墓迁入由民政部门批准的公墓(墓地)、骨灰存放处生态区块,实行深埋、壁葬、骨灰堂存放等生态葬法进行安置。
6.其它说明:
(1)各种坟冢的搬迁按照先签订迁坟安置协议、再搬迁、后补偿的原则进行。
(2)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请坟冢关系人于2019年4月30日前与浮梁镇政府联系办理迁坟手续和补偿事宜。凡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一律视为无主坟墓,由工艺美院征迁项目征收工作组统一进行迁移。
(3)迁坟工作组联系人:
教场村:13879800765(张先生)
查大村:13576405601(齐先生)
(四)树木砍伐移植工作。
1.砍伐移栽树木期限: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2.补偿标准:
树种 |
直径(cm) |
单价(元) |
果树 |
2-4 |
50 |
5-9 |
100 | |
10-15 |
200 | |
树木 |
2-4 |
20 |
5-9 |
30 | |
10-15 |
50 |
3.其他说明:
(1)移植珍贵树木要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对树木土球挖掘、装卸和运输要注意方式方法,保证树木栽植后的存活率。
(2)树木赔偿金额按照树木直径、品种进行分级划分。
(五)杆线迁移工作。
1.完成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4月22日止。
2.征收补偿标准按上级有关标准执行。
3.其他说明:各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对接,明确时限,形成项目推进的紧逼态势,确保杆线迁移任务尽快完成。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工艺美院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目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要工作来抓,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周密安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2.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工艺美院落户我县的重大意义和长远影响,争取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学院建设,为工艺美院的顺利落户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3.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服从指挥,听从命令,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征收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