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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2024-06-20 来源: 浮梁发布 访问量:

致全县“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广大“老年代步车”驾驶人朋友们:

你们好!近年来,随着我县上路行驶的老年代步车日益增多,由于该类车辆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且驾驶人员未经系统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法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变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突出,严重扰乱通行秩序,交通安全隐患大,极易诱发交通事故。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浮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醒您:

一、目前,市场销售的部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能办理牌证,不能合法上路行驶。在购买此类车辆前,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交警大队车管所进行咨询,请您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车辆。

二、“老年代步车”安全性能差、防护性能低,车子设计不合理、工艺简单、材质低劣,质量没有保障,上路容易发生危险,由此引发了较多的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因“老年代步车”不能申领号牌,无法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及时的经济赔偿,驾驶人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害人害己。

三、“老年代步车”由于未上牌,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对交通法规掌握不足,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穿插、逆行、拐弯掉头、乱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在埋下安全隐患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四、“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均未列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无法在交警车管部门办理牌证,上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处以500元或1000元的处罚,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请您并告知您的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无资质上牌的“老年代步车”。浮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加大对此类违法上路车辆的整治力度,依法严格查处。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出行平安!

浮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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