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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水利概况信息
发布时间: 2025-06-26 来源: 浮梁县水利局 访问量:

单位负责人:

胡卫宙

部门职能

根据中共浮梁县委、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浮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保留浮梁县水利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在全县范围内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及审批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三)主管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节约用水措施,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负责县城乡供水、排水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贯彻执行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七)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各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规费。

(八)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国家和部省颁发的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建设项目中涉及水利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

(九)主管全县河道、水库、滩涂等水域、岸线以及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开发工作;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负责涉水建设项目审查;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防治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水土保持防治费、水土保持生物设施补偿费的征收。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负责河湖长制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的全面推行、督察、督办。

(十四)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对局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十五)指导全县水利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协调、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治、保密、信访、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业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提出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承担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有关工程项目部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以及行业内部财务资金审计工作。

负责人:金根全

联系电话:0798-2626583

(二)水政水资源股。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监测,组织编制并发布县水资源公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承担县河湖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面推行和指导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的督察、督办和考核评估;协助县级河湖长开展督察、检查,协调解决县级河湖长交办的工作;督促县级责任单位履行河湖长制部门工作职责,调度检查各地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县级相关责任单位、乡(镇)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督促、指导乡(镇)落实“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

协调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利口有关工作,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措施、标准,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组织指导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水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禁止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人虞春喜

联系电话:0798-2626583

(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股。

组织编制全县水利规划;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病险水库和其他水工程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涉河涉湖涉库等水工程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建设项目评估工作。

拟定全县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要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和技术合作与交流。

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运行;全面落实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中水利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负责水利扶贫工作,归口管理水利改革工作。

负责人方月芳

联系电话:0798-2626583

(四)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承办水土保持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承担对下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县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指导全县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人廖爱国

联系电话:0798-2626583

(五)水库移民股。

贯彻执行移民、水库移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大中型库区移民后续工作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水利工程库区移民后续工作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管辖区移民后期发展扶持工作,编制规划并组织实施,使用和管理管辖区基金,审核监管重大扶持和发展项目。负责水库管辖段综合管理工作、移民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移民信访工作、宣传工作、移民就业培训工作、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移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人:叶蓁

联系电话:0798-2626583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胡卫宙: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河长制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董臻:协助局长分管党务、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组织人事、政策法规、水库移民、目标考核、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运动、信访、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依法治县、统战、信息宣传、人秘、政务公开、机关节能、保密、档案、国安、工会、老干部、妇委会、招商引资、申遗、抽水蓄能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操洁:协助局长分管行政统计、计财、审计、规划设计、河(湖)长制、水政水资源(水生态文明创建)、市场监管、水利窗口、政务服务、数字政府、“两山”转化、节水、营商环境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余国龙:协助局长分管农水、农饮、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刘良任:协助局长分管建 管、小水电、水土保持、水利监督、安全生产、水旱灾害防御、智慧水利、浮梁县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开发公司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水利局朝阳西大道168号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联系电话:0798-2626583

文    字:胡  瑶

一审一校:操曼仪

二审二校:金根全

三审三校:董  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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