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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教育体育局概况信息
发布时间: 2024-11-06 访问量:

   单位负责人

   刘军

   部门职能

根据中共浮梁县委、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浮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浮字[2010]12号)精神,保留县教育体育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入学前户口在本县的助学贷款工作。

(二)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县全民健身的职责。

(四)加强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的职责,对全县全民健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发展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教育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体育法律、法规;研究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县各乡(镇)和各部门的教育体育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编制全县

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三)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我县教育体育体制改革,理顺

教育体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朴独应的教育体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四)负责对全县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体育经费;统筹管理使用教育费附加和专项转移支付经费;监督测评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统筹办理和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六)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托幼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七)统筹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分级审核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检查。

(八)主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和管理、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定编定员,指导并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县中小学校教育的考试工作。协助市教

育局做好自学考试学历教育;负责中小学校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

(十)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

校的招生工作和拟订全县高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意见。

(十二)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

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协助市教育局做好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四)扫除青壮年文盲和指导开展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工作。

(十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落实健身气功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十六)制定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体育

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体育优秀运动队的设置、梯队建设、重点布局工作,指导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七)严格执行体育产业政策,负责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的审批,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十八)负责本系统体育设施的建设规划、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全县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改革和成果推广

(十九)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二十)指导和管理全县教育体育外事工作,开展教育体育合作与交流。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体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党政办公室

综合协调并办理局机关的重要政务和事务,负责对全县教育体育局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性调研、起草全局的教育体育工作重要文稿:负责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组织或监督实施;负责教育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县级教育体育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和处罚引起的听证,并代表县教育体育局进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运转及局长办公会和县级教育体育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承办局领导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教育信息、信访、保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机关基本建设与维修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负责处理教育体育局日常事务、内外联系、对外交流与合作和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机关和县直学校(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党员干部思想教育;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及干部的考察、选拔、配备和管理工作;负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教育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县教育体育局及局党委印鉴的管理。

负责人:侯  剑

电话:0798——2625301

(二)人事股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定编定员,指导与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单位)教职员工的档案管理;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励及有关运动员招收分配、伤残评定等制度;负责教练员的上岗培训的审核工作;承办全县性群众体育组织的资格审查和领导人员的推荐事宜;负责人事监察工作;负责全县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工作,并了解和考察全县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负责教职员工的考核奖惩工作;在省市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下,组织和指导全县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负责人:汪小河

电话:0798——2625311

(三)计划财务股(校建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拟定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拟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指导性招生计划。负责编制县直教育体育事业费年度预算;负责学校校园规划和学校布局规划工作;负责校舍建设和维修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经费的多渠道筹措、监督使用和管理,以及教育费附加和专项转移支付的管理使用;负责县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管理和财会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按付学校(单位)及局机关的教育事业费及城镇教育附加费;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外资贷款和部分专款工作;负责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和中小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统计信息汇总和财务预算内外资金的汇总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单位)劳动指标统计汇总工作和指导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负责教学装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拟定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县中小学(单位)公用医疗费的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审计系统内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对中小学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检查;负责审计系统内建设项目的预决算;检查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审计监督本系统与境内外兴办合资、合作、校办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投入、经营效益及资产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负责人:吴社德

电话:0798——2625323

(四)教育股(托幼办)

组织对教育事业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实施;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的巩固提高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普通中小学、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和成年教育工作;指导和推动基础教育的综合改革;拟定基础教育的评估标准和有关教育、教学文件。负责全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国防教育,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优秀班主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评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红十字会工作。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规和政策;组织推行国家制定的《汉语拼音方案》,指导学校及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全县现代远程教育;负责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的学校管理和教学管理工作和实验教学工作;负责中小学、普通高中的学籍管理和职高的学籍管理、毕业会考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的教材发行和乡土教材的审定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的文娱科技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管理并指导全县青少年学生普及科学技术协会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组织对全县中小学办学水平的检查评估;综合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定社会力量办学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划、政策和规章;指导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审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举办的曹通中学、职业中学、民办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研究职业技术教育体制改革并指导实施;协助乡(镇)建立健全农村职教网络,搞好农村职业教育;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师资培训规划,依法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管理和检查评估。

负责人:江海深

电话:0798——2625306

(五)体卫艺股(群众体育股、竞技体育股)

组织对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实施;推行《全民健身纲要》的实施;组织或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体育竞赛,综合平衡运动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布局,负责裁判员管理工作;负责各项目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审核工作;统筹协调重大赛事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体育社团的资审工作;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县体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指导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统筹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拟定有关“体、卫、艺”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卫生、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实施对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的表彰奖励工作;研究拟定体育产业这展规划、规划体育市场,审核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指导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体育执法检查。

负责人:李国池

电话:0798——2625328

(六)安全办公室(综治办)

负责监管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预案;指导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学校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学校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负责系统内普法教育和协助学校单位调解民事纠纷和内部矛盾;负责协助公安部门查处系统内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和学校查处安全责任事故。

负责人:吴吝锋

电话:0798——2606656

(七)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对全县基础教育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对其他教育机构的相关工作和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检查;对有关教育的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督导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人:叶银河

电话:0798——2625304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教育督导室主任1名,股室职数6名(含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五、其他事项

(一)县教师发展中心为县教育体育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设主任1名。设内设机构2个,分别为:教师进修股、教研股。

(二)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为县教育体育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设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仪器装备股、勤工俭学股、青少年活动股。

(三)县教育考试中心为县教育体育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设内设机构2个,分别为:招考股、学业水平考试股。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浮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浮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七、领导分工

(一)浮梁一中校长、党组副书记、局长刘军同志主持教体局行政全面工作。

(二)党组书记吴黎静同志主持教体局党组全面工作,协助局长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师德师风等工作。分管党办、人事股。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永平同志协助书记负责教育宣传、统战、文明等工作;协助局长负责计财、审计、统计、学生资助、教育帮扶、学前教育、创文等工作。分管计财股、托幼办、教育信息中心。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东升同志协助局长负责学校安全、稳定、重点项目、综治、师生保险、法治教育、行政执法、机关政务事务、行政审批、招商引资、考核、节能、内保、老干部、关工委、“教育三违”、调解、信访、普法及反邪教、扫黑除恶、境外非政府组织、食品安全、后勤产业等协调管理工作。分管行政办、校建办、安全办、综治办、信访办、后勤与产业办公室。

(五)党组成员张根树同志协助局长负责普教、综教、特教、教研、教改、“双减”、校园文化、发行、中招、高招、教育督导等工作。分管教育股、综教股、教师发展中心、督导室、考试中心。

(六)党组成员方志诚同志协助书记负责党群、组织、党风廉政、人才、武装、妇女儿童、团委等工作;协助局长负责体育、疫情防控、学校体卫艺、教育网络、信息技术、教学仪器装备等工作;协助张根树做好教育督导工作。分管体卫股、教学仪器站、勤工俭学办公室、青少年活动中心。

(七)副科级干部陈学军同志协助局长负责师资培训、教育工会、进修学校等工作。协助张根树负责普教、综教、特教、教研、教改、“双减”、校园文化等工作,具体负责教师发展中心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浮梁县浮红路15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98——2626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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