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局党组成员3人,党组书记1人,局长1人,副局长2人,核定5个行政编制,局内设1个股室:综合股(加挂基金监管股、医药服务管理股),下属1个经办机构,浮梁县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数14个,合同工2人,共20名干部职工。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的《景德镇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浮梁县委办公室、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浮梁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我县相关政策、规划实施办法。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我县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县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综合股(加挂基金监管股、医药服务管理股)
三、下属经办机构
浮梁县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程 智
电话号码:0798-2622989
四、领导分工
王文毅:浮梁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负责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王福良:浮梁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负责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程春发:浮梁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信息化建设、纪检、平安建设、创文创卫、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分管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章卫旭:浮梁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建、财务、意识形态、组织人事、宣传、工会、节能、基金监管、高质量发展考核等工作;分管办公室。
程 智:浮梁县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五、办公地址、电话、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址
浮梁县新昌南路38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服务大厅
(二)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30
(三)办公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址
浮梁县医保政务服务大厅(浮梁县开源街天宝公园室外篮球场左侧)
(二)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三)办公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 0798-2627060
0798-2621889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意外受伤备案电话:0798-2767155
3.投诉举报电话 : 0798—2627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