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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城市管理局基本情况简介
发布时间: 2024-06-05 来源: 浮梁县城管局 访问量:

一、机构组建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22日,中共浮梁县委、浮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浮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浮发[2014]9号)文件,组建浮梁县城市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建设局的城市管理职责划入城市管理局。2016年12月28日,浮梁县城市管理局正式组建运行,负责城市管理工作。

二、单位架构及人员情况

浮梁县城市管理局下属2个副科级事业单位:浮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浮梁县市政服务中心及三龙垃圾处理场;内设党政办、党建办、综治办、信访办、安监办、计财股、行政审批股、法制股、督查股、绿线股、纪检监察室等11个股室及打违办(县政府临时机构),全局共有在岗人员231,其中:公务员5(核定8人)、事业编41(核定44人),聘用合同制人员185人。

三、行政职能

目前,结合工作实际,已认领的权力清单共33项,其中下放31项。

四、装备配备情况

目前,城管大队配备执法记录仪113台、对讲机125台、执法车辆89辆,其中北斗星10辆、皮卡10辆、新能源5辆、四轮电瓶8辆、二轮电瓶56辆;市政服务中心配有皮卡车2辆,四轮节能电动车1辆,两轮电瓶车7辆,登高作业车2辆,五菱宏光斗车2辆,洒水车1辆,公务车1辆。

五、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机关各股室。严格对照部门职能分工,与各级对口部门做好日常工作对接,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城管大队。目前,大队共设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四个片区及规划、渣土、机动、广告、装备、环保等中队,依照《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浮梁县行政区域内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绿化管理、油烟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三)市政服务中心。我县处于江西省东北部,属江南丘陵地貌和亚热带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气候温和,有霜期短,植被类型多样、茂盛,四周群山环绕,风光秀丽,构成了富有变化的绿色景观,形成了浮梁县自然山、水、城、绿宜人格局。优越的自然条件使我县具备了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的条件。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城市绿化建设工作,注重城市自然山体、水系、历史文化的保护和合理应用,根据《浮梁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浮梁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因地制宜,加大投入力度,加快绿化建设,实现了绿化建设与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城市人居环境大为改善,城市绿化发生了质和量的变化,绿化建设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城市园林绿化各项指标呈逐年增长趋势。截至 2021 年 12 月底,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 301 公顷,绿地面积 267 公顷,公园绿地面积 97.22 公顷,绿化覆盖率 38.5%,绿地率 3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2.86 平方米。

在城市道路绿化方面,我县着力抓好了景观道路、林荫道路、精品道路绿化建设,按照有路就有绿,道路修到哪,道路绿化就延伸到哪,绿随路动,努力营造一路一主要景观树种,一路一主要特色(花卉色彩),一路一特色园林景观。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注重地方特色,以乡土树种为主,常绿与落叶树、速生与慢生树的适当配置、穿插,乔、灌、花、藤、草、地被植物相结合生态复式种植,形成自然生态的植物群落道路景观空间,道路绿化凸显浮梁县特色特点。截至 2021 年 12 月底,道路绿化普及率达96.65%,道路绿化达标率达 88%以上。

在居住区绿化方面,新建居住小区规划设计严格按照《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和《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 30%以上,突出植物造景,植物配置实行乔、灌、花、藤、地被植物、草相结合的复式种植,形成多层次植物自然景观,配套设施设备完备齐全,并有休息活动园地。同时按《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加大了对居住区绿化的改造力度,改变了原有居住区密度大、结构不合理、无绿化扩建的环境,改造后的绿地率达 30%以上,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措施得当、有力度,绿化种植维护、绿地养护管理安排专项资金,由专业单位专人进行养护。设施保持完好,居住区绿化景观档次、水平不断提升。

单位庭院绿化方面,自江西省建设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园林化单位”,“园林小区”评选活动以来,我县以评选“园林化单位”、“园林小区”为载体,在全县各单位、小区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化单位、园林小区活动,各单位、小区都积极响应,通过拆墙透绿,拆违建绿、破硬增绿,结合屋顶、墙体、阳台向立体空间要绿等多种方式,使单位庭院绿量大增,绿化水平上规模、上档次,同时,拆墙透绿让单位庭院绿化景观融入街景,实现绿色资源与全县人民共享,绿化生态效益最大化,截止到2021年12月底,我县新建居住小区绿化达标率100%,改建居住小区绿化达标率98%,单位绿化达标率达97.04%,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年提升率分别达到12.5%和13.2%。

公园绿地是城市园林绿地的重点和精华,也是衡量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开展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活动以来,我县十分重视公园绿地建设,按照以人为本、方便市民、布局合理、分布均匀的原则,针对我县公园绿地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的状况,加大公园绿地建设力度。截至 2021年12月底,我县先后扩建、改造提升了三贤湖公园、滨江景观带、天宝公园、昌江百里风光带(龙湖湾、浣花港、香山园、竹石洲)、南苑广场、和园、谐园、德园、康园等多处公园、广场小游园。公园、广场用地面积 97.22公顷,绿地面积267公顷。各类公园绿地分布合理、植物多样、功能完善,成为城市居民休闲、健身和娱乐的良好场所。

抓好城市大环境绿化工作,结合全省“生态环境”工作部署,按照“点、线、面”发展的总体布局,以道路、河流、城镇、周边风景名胜区、学校、居民区为重点,采取造、封、改相结合和分步实施、分段负责分线落实、分类奖惩的“四分法”措施,创新机制,全社会动员、全面参与,我县现有防护绿地总面积36.9公顷,防护绿地实施率达91.5%,基本实现自然生态可持续发展。

在全民义务植树方面,我县历届县委、县政府都十分重视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全县各级领导率先垂范,在每年3月 12日植树节前后开展春季义务植树活动。同时,利用多种载体、方法、形式推动全县的义务植树活动,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达90%以上。

在搞好全民义务植树的同时,我县把组织群众参加义务植树与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结合起来,制定出台了《浮梁县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实施办法》,鼓励单位、个人积极参与,全县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得到较好组织,市民参加踊跃,全县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蔚然成风。

在立体绿化建设方面,2008 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大力推广实施全方位的立体绿化建设工作。采取使用轻型土壤、排水实施、耐寒植物耐旱等多种办法,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建筑物墙面、阳台、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同时,积极发动群众,进行建筑物墙面、栅栏、阳台、室内摆花等绿化美化活动,努力改善城市俯视绿化效果,构筑市城立体型、复合型的绿色空间,全方位拓展城市空间,增加城市绿量。

城乡环卫保洁方面,负责全县城乡环卫管理工作,自我县2018年11月实施环卫一体化工作,将城乡综合清扫保洁、生活垃圾转运、公厕管护、市容整理、垃圾分类试点等全部纳入一体化范畴,由环卫股负责对第三方公司的考核管理,督促保洁服务。城区清扫面积达到200.5万平方米,城区共清运生活垃圾4.84万吨,城区保洁公厕18座。积极保障各类大型活动及创建任务。牵头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城市照明方面,现县城区有道路灯8000余盏,地埋电缆18万米,智能控制箱45台。主要承担县城路灯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亮灯率达95%以上,特别时段亮灯率为100%。

市政道路设施方面,县城区共有道路33条、长42.7公里,盲道34条、长42公里。主要负责对道路及市政设施、主次干道挖掘及其附属设施、城区防汛等工作,做好、车行道、人行道、下水道(雨篦)堵塞、井盖缺失及道路破损、坑洼、积水、非法开挖等巡查维修等养护任务。

(四)三龙垃圾处理场。浮梁县三龙垃圾处理场位于三龙镇,在县城西北面,坐落于三龙公路于浮梁镇查大村交界处,距县城5公里,占用地规模120亩,其中填埋场用地约80亩,总投资约为3000万元。三龙垃圾处理场工程总体分为二期实施,第一期为垂直防渗工程,完成投资1517万元,第二期为水平防渗工程,完成投资560万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总投资420万元。第一期并于2008年1月21日正式破土动工,2009年基本完成同时期的填埋作业,第二期水平防渗,2011年破土动工,年底完成水平防渗第一期及第二期A区工程。该场设计库容总量73万立方米,使用年限 17年,2009年至2018年共处理垃圾约33万立方米,2018年城乡一体化,停止接收任何垃圾,目前主要是渗滤液处理,现有两套渗滤液处理设备,日处理量最大可达200吨,目前日处理量为90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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