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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60025/2022-66091
浮梁县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9-13 来源: 县政府 访问量:

浮梁县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部门(以下统称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实施政务公开动态调整,适用本办法

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在制度层面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常态化

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目录需增加、取消或变更事项的,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执行,并及时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应当申请增加政务公开目录事项

(一)法律法规颁布、修订需增加事项的;

(二)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职能调整需增加事项的;

(三)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应当申请变更事项要素:

(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要素发生变化的;

(二)事项(含子项)需合并及分设的;

(三)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取消政务公开目录事项:

(一)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导致原事项依据失效的;

(二)上级人民政府取消事项,需对应取消的;

(三)政务公开责任单位职能调整,相关事项不再实施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

第七条 政务公开责任单位不及时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公开标准动态调整职责的,或者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政务公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 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对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违反有关规定的,要求其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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