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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30 来源: 县政府办 访问量:

浮梁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由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朝阳中大道 45号;联系电话:0798-2629970;邮编:333400)。

一、总体情况

2023,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公开促服务、保稳定、助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全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省市县重大战略部署、“双一号工程”及26个重点领域等方面信息7965 条,归集整理并主动公开各类规划8,多形式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13,发布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98件、解读政策41件、政府公报4期,开展在线访谈活动6次,开展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举措意见征集8次。按时发布各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2021年部门决算,及时办结“我向省长建言”转办件3条。

(二)政民互动方面。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14,其中线上9,线下5,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社会经济发展数据规范性文件清理、自然保护区规划等方面,全部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受理线上咨询46,答复投诉20,群众非常满意度100%。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制度,加强会商研判和合法性审查,持续提高办理答复质量。组织开展了“政府开放月”“政务公开讲”“群众列席政府会议”等活动,明确8月为政府开放月,各机关单位邀请群众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监管对象等走进机关,了解办公流程和相关政策。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围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五公开+重点领域”的形式进一步优化细化栏目设置,规范有序发布各类信息。进一步完善文件库建设,集中公开国家、省、市、县文件,解决了长期以来文件发布杂乱、查询繁琐的情况,规范发布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浮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时征集发布《浮梁县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着力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督促各决策单位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四)平台建设方面。全面完成政府网站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改造,便于老年人、残疾人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提升网站普适性。通过安装SSL证书,对政府网站域名进行升级,实现https安全访问,按时开展网站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稳步提升政府网站安全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制定印发《2023年浮梁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要求。根据省、市高质量考核体系,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县本级对县直部门、乡镇的考核内容,根据全年工作要点,量化考核指标,压实各单位工作职责。依托集约化监测平台,提前预警栏目信息更新时限,点对点督促栏目责任单位更新相关内容,保障栏目及时更新,逾期情况作为年底政务公开考核评分依据。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2023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2

0

59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01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10

行政强制

118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32.5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1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13

0

0

1

0

0

14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总计

13

0

0

1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部分单位对政务公开的理解认识不够、政策解读效果不佳、政务公开缺乏特色品牌等,重点领域信息发布不及时,重大决策预公开程序不规范。

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严格落实“三同步”制度,压实政策制定主体的解读责任,多形式、多角度开展解读;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省、市、县”工作重点,规范相关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机制,有效回应公众关切,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进一步打造政务公开品牌,积极开展试点创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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