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调整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1〕23号)和《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梁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浮府办字〔2022〕18号)文件精神,根据县政府统一工作部署,现对调整后的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清单予以公布。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协同配合,指导乡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帮助处理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实施,建立健全权力运行、保障和监督机制,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确保赋权事项高效运行。
附件:浮梁县调整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事项清单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