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县政府 > 法规政策 >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60025/2023-36063
文字解读|《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梁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19 来源: 县科技局 访问量:

关于《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梁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我县公布了《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梁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浮府办发〔2023〕2号),现就修补事项解读如下:

一、修订《浮梁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我县现行的《浮梁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是2019年修订出台的,经过几年的实践,及机构改革等因素,部分条文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根据省委第四巡查组对我县的巡查情况反馈,科技创新方面的不足是一个急需整改的方面,“创新驱动不足”问题急需整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梁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浮府办发〔2023〕2号)。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加大了技术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的扶持力度。《办法》第2条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6条对经批准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院士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建设补助经费,经批准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的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建设补助经费。对进站工作的院士和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二)创新主体培育方面,提高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奖励标准,增加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及各类科技示范企业部分的奖励。第16条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原来的3万元增加到6万元的奖励。17条增加了“积极培育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瞪羚(潜在)企业。被认定为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瞪羚(潜在)企业的,按照省级奖励资金50%给予配套奖励增加了第18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科技示范企业(绿色创新企业)、优势企业(试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三)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增加了技术合同交易部分的奖励,“揭榜挂帅”项目的奖励。第11条针对我县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揭榜挂帅”项目,按榜单金额的20%予以后补助。增加了第14条,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对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对已赋权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按权属比例和有关协议享受权益;对未赋权的科技成果,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予以奖励,在单位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对团队中主要科研人员给予团队收益部分20%的奖励,对团队中主要管理人员给予团队收益部分10%的奖励。15条鼓励技术合同交易。对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企业,且技术合同交易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1000 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2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研发投入方面增加了对企业研发费用统计工作的补助。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鼓励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对已建立研发投入制度、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建立研发辅助账、按月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研发费用的企业,择优给予奖补,全县奖补总额暂定为50万元/年。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