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梁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我县公布《浮梁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修订稿)》(浮府办发〔2023〕42号),现就修补事项解读如下:
一、修订《浮梁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鼓励浮梁县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构建知识产权新发展格局。我县现行的《浮梁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是2022年修订出台的,经实践,部分条文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浮梁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修订稿)》(浮府办发〔2023〕42号).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一)自有专利转化运用奖励
在专利授权后2年内进行转化运用的;
1.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并经转化运用的,每件奖励人民币3万元;
2.被授予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并经转化运用的,每件奖励人民币0.2万元;
3.被授予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并经转化运用的,每件奖励人民币0. 1万元;
4.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并经转化运用的,每件只奖励一个国家,奖励人民币0.6万元;
第九条 浮梁县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奖励项目
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经企业申请,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被认定为我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被认定为我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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