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目的
为盘活我县农村闲置资产,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持续促进农民增收。本办法依据省、市相关文件制定,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三条底线(三不得):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严禁强迫或者阻挠产权交易。
适用范围:浮梁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活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集体工程项目、集体采购项目,按规定应当进场的,统一在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开展。鼓励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自有产权自愿进场公开交易。
二、哪些项目必须进场交易(核心重点)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集体建设项目招标实行强制进场,必须进入浮梁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1.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性资产产权交易;
2.集体建设工程项目:50万元及以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道路、水利、土地整理、桥梁、河道疏浚、绿化等工程);
3.集体资金采购项目:2万元及以上大宗物品、设备、材料采购。
红线提醒:严禁拆分标的金额、面积、交易期限,规避进场交易,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三、可交易的13类农村产权
1.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使用权
2.集体机动地、未发包土地等资源经营权
3.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4.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四荒”使用权
5.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7.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8.农业类知识产权(涉农专利、商标、农作物新品种等)
9.村级涉农资金项目招标、货物与服务采购
10.村集体生物资产(农作物、牲畜、经济林木等)
11.农业产业项目招商、转让(种植、养殖、农文旅、农产品加工项目)
12.农民房屋使用权(委托集体出租,租期最高20年,到期可重新进场交易)
13.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产权
四、交易平台:实行“八统一”管理
依托浮梁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落实八统一:
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交易鉴证、统一交易结算。
五、交易模式、流程与时间节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反向竞价、招标、协议交易(协议交易须经乡镇政府批准)
1.网络竞价:公告发布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集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成交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弃标可依次顺延次高价受让方。
2.招标类项目: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20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保证金规定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项目估算价2%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10%
•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3%
六、收费与完税要求
1.交易中心为公益性平台,不以盈利为目的,收费标准对外公开;
2.平台提供无息交易价款结算服务;
3.交易双方应当依法足额纳税。
七、监督体系(三层监督)
1.行政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监管;交易鉴证是集体资产入账、经营主体申报涉农补贴、林权变更登记的必要材料。
2.纪检巡察监督:纳入纪委监委监督、县委巡察、村“两委”干部考核;应进未进平台交易的,依规追究乡镇、村级相关责任人责任。
3.社会监督:党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见证监督;建立交易信用档案,实施黑名单制度。
八、禁止行为与责任追究
禁止行为
操纵交易市场、扰乱交易秩序、妨碍公平交易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交易机构可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交易。
各方责任
1.平台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履职不到位的,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村集体相关人员:应进不进、拆分标的规避进场、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村级民主程序、收受好处等,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追究刑责。
3.竞得/受让方:弄虚作假、串通竞价、行贿敲诈等,依法赔偿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交易纠纷处理
1.优先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
2.可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解;
3.协商、调解不成,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本办法由浮梁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解读人:冯娜琳 联系方式:1368798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