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浮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提高县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浮梁县政府工作实际和近政府工作出现的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起草了《浮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多次修改,形成了今天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的《浮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送审稿)》。
二、《规则》形成的过程
今年初,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国务院工作规则》,随后省政府也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县政府办立即着手县政府工作规则的起草工作,因《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未正式印发,县政府办公室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送审稿)》,经过前期的充分研讨和论证,形成《浮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初稿。初稿形成后,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多次修改,形成《浮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7月初呈送县长、副县长、党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以及县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和建议,对《规则》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今天提交上会审议的《浮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送审稿)》。
三、《规则》主要内容
《规则》共十章五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主要为规则的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第二章为党的领导,共4条,提出了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县政府工作全过程、全领域。
第三章为组成人员及政府职能,共4条。规定了县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和县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组成,规定了人员职责和部门职责。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能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为监督制度,共4条。规定了县政府要接受县人大、县政协监督,公职人员要接受监察机关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接受公众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建议、接受群众监督等方面内容。
第五章为会议制度,共9条,明确了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专题办公会议制度。对会议组成人员、会议主要任务、开会频次、参会人员、会议审批等方面内容。
第六章为公文处理,共7条,对各乡(镇)、各部门向县政府报送公文内容、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县政府发文的签发程序和各类发文办理的签发权限,规定了县政府及各部门精简文件简报及限时办结要求。
第七章为工作落实,共6条,对工作落实责任主体、督查方式方法、考核评价体系等作了明确,并对统筹规范督查检查工作作了明确要求。
第八章为工作纪律,共6条,主要是对县政府及各部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坚决执行县政府决定,强化责任担当,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等方面作了规定。同时对值班值守、保密和外事纪律、请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方面也作了要求。
第九章为自身建设,共6条,对县政府及各部门建立学习制度,大兴调查研究,弘扬宪法精神,加快数字政府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以及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十章为附则,共2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