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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H10051204_202001_035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解读:浮梁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1-26 访问量:

 

一、政策的背景依据

按照市、县统一部署,根据《景德镇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筑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景建字[2019]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4月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在建工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现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浮梁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整洁、整齐、整治”为目标,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为考核标准,通过开展全县在建工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塑造我县建筑工地新面貌。

三、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在建工程扬尘治理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建立健全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努力打造作业规范、管理有序、安全文明、整洁干净、绿色环保的建筑工地。

具体目标为:2019 年底前,县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全部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到 2020 年底,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全部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扬尘治理体系,坚决遏制城市建筑工地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四、涉及范围。

(一)参建各方工作职责。按照“谁建设、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建设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完成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细化管控措施和管理责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信息。监理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不立即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制定施工扬尘治理细化标准。在建工地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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