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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依法出让十宗储备地的批复》(浮府字[2024]86号)
发布时间: 2024-11-15 访问量:

浮府发[2002]1号




浮府字〔202486



浮梁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依法出让十宗储备地的批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根据我县土地运作年度计划安排,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十宗储备地依法进行出让,具体

1.位于王港乡大岭垦殖场,占地面积44.05亩;四至为:东至山体、南至山体、西至山体北至规划道路0.8≤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用途为工业;使用年限50

2.位于浮梁产业园(二园),占地面积20.75亩;四至为:东至规划道路、南至景湖公路、西至兴缘科技公司用地北至兴缘科技公司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用途为工业;使用年限50

3.位于瑶里镇瑶里村,占地面积19.76亩;四至为:东至山体、南至山体、西至乡村公路、北至乡村公路用途为社会停车场;使用年限50

4.位于县城红塔路西侧,占地面积33.68亩;四至为:东至红塔路、南至瓷园路、西至体育东路、北至公园路;容积率1.6;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用途为旅馆;使用年限40

5.位于浮梁大道南侧,占地面积50.9亩;四至为:东至规划地块、南至县衙四路、西至友善路、北至浮梁大道;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用途为住宅、商业;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

6.位于浮梁大道南侧,占地面积50.12;四至为:东至学院路、南至县衙四路、西至规划用地、北至浮梁大道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用途为住宅、商业;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

7.位于县城瓷园路北侧,占地面积62.62;四至为:东至体育东路、南至瓷园路、西至体育西路、北至公园路;容积率1.4;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用途为住宅、商业;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

8.位于景德镇陶瓷大学西侧,占地面积52.14亩;四至为: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公园路;容积率≤1.6;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用途为住宅、商业;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9.位于湘湖镇东流村(原浮南矿),占地面积272.91亩;四至为:东至山体、南至山体、西至山体、北至山体;容积率2.2;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用途为商业;使用年限40

10.位于湘湖镇东流村(原浮南矿),占地面积129.2亩;四至为:东至山体、南至规划用地、西至山体、北至规划用地;容积率2.2;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用途为商业;使用年限40

特此批复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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