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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依法出让八宗储备地的批复》(浮府字[2024]85号)
发布时间: 2024-10-14 访问量:

浮府发[2002]1号


浮府字〔202485



浮梁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依法出让八宗储备地的批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根据我县土地运作年度计划安排,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八宗储备地依法进行出让,具体

1.位于浮梁产业园(三龙园区),占地面积46.77亩;四至为:东至工业发展公司用地、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山体北至工业发展公司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用途为工业(标准地);使用年限50

2.位于浮梁产业园(三龙园区),占地面积98.94亩;四至为:东至规划用地、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山体北至工业发展公司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用途为工业(标准地);使用年限50

3.位于浮梁产业园(三龙园区),占地面积70.86亩;四至为: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工业发展公司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用途为工业(标准地);使用年限50

4.位于浮梁产业园(三龙园区),占地面积54.53亩;四至为:东至山体、南至山体、西至山体、北至规划道路;容积率0.5;建筑密度25%;用途为社会停车场;使用年限50

5.位于鹅湖镇鹅湖村,占地面积5.90亩;四至为:东至林地、南至供燃气用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容积率0.3;建筑密度10%;绿地率20%;用途为供燃气用地;使用年限50

6.位于县城利发路东侧,占地面积21.05亩;四至为:东至居民区、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利发路、北至重阳弄;1.0≤容积率1.1;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用途为住宅;使用年限70

7.位于浮梁产业园(湘湖园区),占地面积42.55亩;四至为:东至规划用地、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山体、北至工业发展公司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用途为工业(标准地);使用年限50

8.位于县城新昌南路西侧(南苑广场地下空间),占地面积28.81亩;四至为:东至新昌南路、西至西河路、南至南阳街、北至北斗街;容积率≤0.3;建筑密度≤80%;用途为社会停车场、零售商业;使用年限社会停车场50年、零售商业40年。

特此批复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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