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府字〔2024〕85号
浮梁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依法出让八宗储备地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根据我县土地运作年度计划安排,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八宗储备地依法进行出让,具体为:
1.位于浮梁产业园(三龙园区),占地面积46.77亩;四至为:东至工业发展公司用地、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山体、北至工业发展公司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用途为工业(标准地);使用年限50年。
2.位于浮梁产业园(三龙园区),占地面积98.94亩;四至为:东至规划用地、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山体、北至工业发展公司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用途为工业(标准地);使用年限50年。
3.位于浮梁产业园(三龙园区),占地面积70.86亩;四至为: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工业发展公司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用途为工业(标准地);使用年限50年。
4.位于浮梁产业园(三龙园区),占地面积54.53亩;四至为:东至山体、南至山体、西至山体、北至规划道路;容积率≤0.5;建筑密度≤25%;用途为社会停车场;使用年限50年。
5.位于鹅湖镇鹅湖村,占地面积5.90亩;四至为:东至林地、南至供燃气用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容积率≤0.3;建筑密度≤10%;绿地率≥20%;用途为供燃气用地;使用年限50年。
6.位于县城利发路东侧,占地面积21.05亩;四至为:东至居民区、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利发路、北至重阳弄;1.0≤容积率≤1.1;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用途为住宅;使用年限70年。
7.位于浮梁产业园(湘湖园区),占地面积42.55亩;四至为:东至规划用地、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山体、北至工业发展公司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用途为工业(标准地);使用年限50年。
8.位于县城新昌南路西侧(南苑广场地下空间),占地面积28.81亩;四至为:东至新昌南路、西至西河路、南至南阳街、北至北斗街;容积率≤0.3;建筑密度≤80%;用途为社会停车场、零售商业;使用年限社会停车场50年、零售商业40年。
特此批复。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