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府字〔2024〕88号
浮梁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依法出让三宗储备地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根据我县土地运作年度计划安排,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三宗储备地依法进行出让,具体为:
1.位于浮梁产业园(三龙园区),占地面积43.29亩;四至为:东至规划用地、南至规划用地、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用途为工业;使用年限50年。
2.位于浮梁产业园(三龙园区),占地面积20.03亩;四至为:东至规划用地、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用途为工业;使用年限50年。
3.位于浮梁产业园(三龙园区),占地面积100.29亩;四至为:东至规划用地、南至规划用地、西至规划用地、北至规划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用途为工业;使用年限50年。
特此批复。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