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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依法出让三宗储备地的批复》(浮府字[2024]88号)
发布时间: 2024-12-02 访问量:

浮府发[2002]1号





浮府字〔202488



浮梁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依法出让三宗储备地的批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根据我县土地运作年度计划安排,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三宗储备地依法进行出让,具体

1.位于浮梁产业园(三龙园区),占地面积43.29亩;四至为:东至规划用地、南至规划用地、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用途为工业;使用年限50

2.位于浮梁产业园(三龙园区),占地面积20.03亩;四至为:东至规划用地、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用途为工业;使用年限50

3.位于浮梁产业园(三龙园区),占地面积100.29亩;四至为:东至规划用地、南至规划用地、西至规划用地、北至规划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用途为工业;使用年限50

特此批复


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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