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府办字〔2025〕15号
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深化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推动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联动,高标准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林改”),现结合浮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林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推进林地“三权分置”
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进一步规范集体林地承包和流转管理,鼓励通过出租、入股、托管、合作、互换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
(一)保证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比上年度有明显增长,林业经营主体数据和质量有提升。
(二)充分发挥县银坞林业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平台职能,建立健全林权收储平台运行机制,积极筹措林权收储资金,设立林权担保保证金,推动国储林项目建设,推进碎片化集体林地经营权收储和林权证质押贷款力度。
(三)加快推进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发放和收益权证质押贷款业务,将林下经济、林业碳汇、森林康养、公益林及天保林等非木质化利用预期收益纳入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登记管理范畴,实现林业经营预期收益可流转、可融资,并作为质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等有关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凭证,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山入林”。
二、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
认真开展林权登记及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工作,进一步顺畅林权登记,建立信息共享,推进林权整合建库。根据《浮梁县林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工作实施方案》,将林权首次登记及地籍调查等相关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完成林权数据整合建库,并妥善解决建库过程中梳理出来的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林业局要建立林权登记协同便民利民机制,推动省林权管理系统与县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互联并向乡镇延伸。坚持原依法颁发的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并作为行政管理事项依据,助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更加规范高效。
三、加快构建现代林业产业体系
编制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以油茶、毛竹、林下中药材“3+N”产业体系为支撑,大力发展油茶、毛竹、林下经济、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大径材培育等优势特色产业。充分发挥林业龙头企业资源、资金和技术优势,加快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社会化服务”的联农带农发展模式。在保护优先前提下,允许在公益林和天然林中划分一定林下区域空间发展森林食品、森林药材、森林康养等产业。鼓励适时建设林业产业园区,推进林产品物流配送、保鲜、贮藏、包装等设施设备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整合国储林、森林质量提升等建设项目资金,统筹做好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防火路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以景瑶线和206国道森林资源禀赋为依托,着力打造提升集林业产品加工、森林康养、森林旅游、油茶产业、林下经济、大径材培育等功能为一体的林业产业示范带。以湘湖泰诚竹业为依托,着力打造我县毛竹一二三产融合小微产业园。
四、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带动作用
积极探索“国有林场+行政村、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大户和农户”等联营或股份合作经营模式,支持国有林场利用集体林地实施国储林等项目建设,扩大国有林场经营面积,带动提升集体林经营水平。积极引导国有林场通过盘活现有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苗木花卉、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通过妥善协商方式,对国乡联营即将到期林地组织续签合同,保持国有林场经营面积持续稳定。
五、持续深化林木采伐制度改革
在执行好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的同时,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一)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核发委托手续。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依法由县林业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有序推进告知承诺制审批。对采伐集体人工商品林蓄积量不足30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三)解禁成(过)熟湿地松林木采伐审批制度。以林改为契机,先行先试,不受集中除治期(一般是当年11月至翌年3月)政策限制,放开成(过)熟湿地松采伐。同时在保证采伐期与疫木集中除治期一致前提下,放开疫区内非疫点乡镇人工马尾松林的采伐。
(四)实行林木采伐限额五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主伐年龄限制。按照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原则制定年度试点方案,经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后实施。探索开展集体人工商品林中采伐限额不分采伐类型总额控制试点。在年采伐限额内,取消集体(个人)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林农个人自主确定主伐年龄采伐集体林地上的人工商品林,进一步扩大林农的采伐自主处置权。
(五)支持推进编制集体林森林经营方案。坚持“市场需求、林农意愿”原则,支持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编制集体林森林经营方案,对县林业局审核通过的500—3000亩森林经营方案经营主体,可一次性下达5年林木采伐限额,五年之内总额控制、统筹使用。
(六)强化采伐更新管理。采伐林木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采伐后当年或者次年内必须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人工更新造林鼓励选择乡土树种,未按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依法给予处罚。
六、优化公益林区划和天保林管理
探索开展优化公益林区划试点和天保林精准落界工作,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中人工林依法调出公益林或天保林范围,按照省级公益林不作“总量平衡”的要求调入与调出。
七、持续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
以打造林长制升级版为目标,强化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在建立“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基础上,充分发挥林长制总抓手作用,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林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细化林改工作林长制考核评分标准,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省委、省政府赋予我县的重大改革任务,全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用好用活国家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全力推进我县林改试点工作。各乡(镇)、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做到专人负责、专班推进,加强试点政策推行过程中的监管与评估,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为全省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更多可借鉴推广的“浮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