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浮梁县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浮梁县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浮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公开目录,社会公众可以在浮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浮梁县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政府网站形式公开:浮梁县政府门户网站。

二、信息内容分类

(一)能够主动公开的信息及分类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浮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公开目录。

浮梁县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情况:包括机构职能、机构领导职务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对外办公服务部门或股室联系电话。

2.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有行政权力的部门要公开此项信息)

3.部门文件:本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需要公开的文件及解读。

4.法律法规:与本机构相关的本级至最高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解读。

5.工作动态信息: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政府信息时,按照任务和信息类别进行分类。信息查阅人可直接登录浮梁县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务公开栏后进入上述相关栏目查询所需信息。

(二)免予公开的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布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本机关相关的政府信息(涉密信息除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浮梁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一)申请提出

向本机关书面或在线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浮梁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浮梁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领取。申请人对申请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若有可能,可提供该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渠道申请。通过信函和传真提出申请的,须在信封或传真件比较明显的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也可到浮梁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直接办理申请。如果申请人打字或书写有困难,可到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相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浮梁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三)受理流程

1.审查。本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第四,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第六,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七,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八,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做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四)申请处理

1.浮梁县应急管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浮梁县应急管理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补正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
     2.浮梁县应急管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浮梁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部署要求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监督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五、工作机构

浮梁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为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工作。

办公地址:景德镇市浮梁县利发路2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邮政编码:333400

联 系 人:汪素梅

联系电话:0798-262095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浮梁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浮梁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信箱


法人或

其 它

组 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 办 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申请时间

年  月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名称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    寄

□电子邮件

□传    真

□自行领取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