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2025年10月28日批复同意,现对已闭库的金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大舟金矿2号尾矿库给予销号并公告:
一、尾矿库闭库销号后,不得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相关部门将其从尾矿库名录中销号,浮梁县从包保责任名单中解除政府领导包保责任,不再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
二、已闭库销号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臧湾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原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闭库销号尾矿库的安全管理,确保尾矿库闭库销号后的安全。
浮梁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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