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浮梁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拟定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和综合监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我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省、市、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驻浮中央企业、驻浮省属企业集团和县属企业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及合作,组织参加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防震减灾监管职责。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做出决定;承担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1.浮梁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浮梁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浮梁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
全额拨款编制数22人(局机关公务员10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21人(局机关公务员9人;事业编制12人)。
第二部分 浮梁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浮梁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876.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6.98万元,其他收入20万元。预算总额比去年增加157.58万元,增长21.9%,,主要由于本年度有上年结转2023年底未拨付的冬春救助资金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及本年度项目新增浮梁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附加见义勇为救助、意外溺亡保险经费。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为876.9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57.58万元,增长21.9%,主要由于本年度有上年结转2023年底未拨付的冬春救助资金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及本年度项目新增浮梁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附加见义勇为救助、意外溺亡保险经费。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82.45万元,项目支出494.5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876.98万元
按经济功能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99.6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0.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万元。项目支出494.5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56.98万元,较上年增加137.58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62.45万元,较上年减少8.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9.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44万元。项目支出494.53万元,较上年增加146.4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60.4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13万元,增长5%。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减)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月1日,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xx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
1)项目概述
2)立项依据
3)实施主体
4)实施方案
5)实施周期
6)年度预算安排
7)绩效目标和指标
2、**项目
同上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浮梁县应急管理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1.5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公务接待费10.8万元,比上年减少9.2万元,减少46%,主要原因
是:控制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72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0%,
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固定每辆公务用车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由部门结合实际填写。